关于提交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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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及相关学生:

2018年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和学士学位补授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范围:

2017届已毕业学生及2018届应届毕业生因受处分或学分绩未达到70.0分无法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相关学生。

二、上交时间:

1、相关学生于6月25日前将《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及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相关材料交至各所属学院教学办。

2、学院统一填写《补授学位登记表》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版及相关材料报教务科(办公楼B206室),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高靖芳OA。

三、材料要求:

1、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内科大发﹝2011﹞107号文件要求。

2、因受处分无法取得学位的,其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材料获得时间应在受处分之后。

3、按细则,因学分绩点不够无法取得学位的,发表论文可折算学分绩,论文的材料包含:出版刊物原件及出版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内容、封底复印件各一份,并由学院开具是否为核心期刊和参加教师科研课题证明;

4、证书证明材料包含:证书原件、复印件、学院证明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