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规定更新,初级会计证没考过,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吗……


答案当然是:


不行!


根据《继续教育规定》,两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一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日前出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下称《继续教育规定》)引起了业内的高度关注。自今年7月1日起,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有了新的政策依据。


  不可否认的是,加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而借着政策的东风,继续教育今后或将成为会计人提升自我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无论继续教育的规定如何变化,会计人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都将是必须持之以恒的事。


新政适应新变化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达近2000万人,广泛分布在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中,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根据《继续教育规定》,两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一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会计知识的更新速度也在不断刷新。这在客观上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做好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各类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在企业财务部门工作近20年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更新,让记账、报账工作相较以前更加复杂,至少与他在学校学习到的知识有所不同。而且,在当前信息化的浪潮下,如何让企业财务工作与信息技术相适应,更是需要加强学习的重点。


  与此同时,在会计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追求知识的更新和能力的积累,也正在成为会计人自发的需求。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国北方车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云表示,参加继续教育对他自己能够成为领军人才有一定的帮助,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能够不断更新知识。他告诉记者,近年来,通过参加继续教育而学到的会计准则方面的知识,让自己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长期讲授继续教育课程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刘霄仑认为,对会计人员来说,参加继续教育应当是一种自发的需求,而不能依靠外部强制来约束。


  “但是,在《继续教育规定》出台前,对于基层的普通会计人员而言,参加继续教育没有明显的自发需求,往往使得继续教育流于形式,效果欠佳。”刘霄仑说,“《继续教育规定》的出台,对于所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作出了义务方面的规范,让道德层面的自我约束变成法规上的要求,很有必要。”


丰富继续教育形式


  对于此次发布的《继续教育规定》,业内比较关注的就是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了灵活的继续教育形式。除参加传统的继续教育培训外,还包括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继续教育形式。


  如此多的继续教育形式拓宽了会计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大门。在接受记者采访的人中,大部分人都对这些形式表达了肯定的意见。王先生就表示,今后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多发表一些实务类论文,甚至出书。


  作为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者,高云认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会计类的考试对于会计人的提升有比较明显的作用。他认为,专业的针对性以及对工作的有用性是这两种形式的优势。


  据高云介绍,他一直在鼓励他的团队参加会计类考试,也在积极为团队中的年轻人创造条件,甚至会有意识地通过工作的安排,为这些需要参加考试的人腾出时间。


  然而,继续教育的丰富形式可能会让会计人“挑花了眼”。高云表示,会计人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继续教育形式,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是否能对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各级管理机构需积极作为


  《继续教育规定》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对、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继续教育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一些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之外,其他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这样的管理体制实际上赋予了这些会计管理机构更大职权,也会促进其更好地为会计人服务。


  刘霄仑建议,各级会计管理机构会遇到一些管理上的难题,因而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时,不能过于僵化,这样可能与《继续教育规定》明确的灵活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形式相违背。他进一步建议,各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远程教育体系。这可能是当前比较具有可操作性且落地较为精准的形式。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记者发稿前,大部分地方会计管理机构和工作者已经开始研究消化这项继续教育新规,已经有部分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拟定了调研计划。另据了解,《继续教育规定》中有条款规定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与诚信档案相结合。这一点目前可能会成为各地区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抓手之一。


来源:《中国会计报》6月8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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