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立中小学教师统一职称体系,10月开评正高级职称!

记者8月9日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该局近日转发了已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方案及办法》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机制、评聘程序,以及我省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期间的有关问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同时,我省还成立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就改革工作步骤与安排给出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6月至9月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2016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省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现状及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和教学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并执行新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本评审条件有效期到2018年7月4日。

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进入评委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评聘程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方案及办法》解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学、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和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根据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4.我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结构比例数按国家总量控制意见确定。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怎样评审有了依据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有哪些内容?依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现状及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和教学实际,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制定出台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给做出明确规定。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本评审条件有效期到2018年7月4日。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申报条件

A,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B,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C,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D,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具体要求按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学教师评审高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及《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执行。

E,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F,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其中,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

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

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2
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

A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

B,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活动省级一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或市级一等奖2次。

C,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D,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其中任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并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2次。

E,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取得名次或获二等以上奖;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取得前3名或获得一等奖。

F,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重点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

G,专职教学研究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2部。

H,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获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奖励1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申报条件

A,学历、年限要求: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8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B,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C,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具体按省职改办统一要求执行。

D,论文要求:申报评审人员至少须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乡村教师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E,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F,教学工作量及工作经历要求:,校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县域内教师须有乡村任教累计3年以上经历。在教育教学中能胜任学科带头人工作,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明显成效。

2
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人员,在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达到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可由单位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A,作为前5名,获省部级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以上奖;或作为前2名,获省部级三等奖2次。

B,教学工作量饱满,注重教改实验,教学方法灵活新颖,课堂教学效果好,并经学校考核推荐,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教学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获上述教学奖项市级二等奖2次或县级一等奖2次。

C,获得省直厅(局)或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市(州)直部门,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地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D,认真履行德育教学大纲要求,任教以来积极承担年级主任、班主任、,并获得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或优秀辅导员1次,或校级上述奖励3次。

E,本人或本人辅导的集体或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本专业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5名。

F,主持(前2名)完成省教育厅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或完成市(州)教育局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2项。

G,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部,或参加编写的著作、教材中本人撰写字数达到12万字以上。

H,在乡镇及以下或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或在矿山、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2年以上,现仍在以上岗位,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申报条件

A,学历、年限要求: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4年以上。小学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在二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B,年度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

C,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要求。

D,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完成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E,工作经历及教学工作量要求: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材料、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任现职以来,。

▌来源:兰州晨报  记者/武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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