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分析 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的重要方式以及 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为加强毕业论文的管理,保证本科毕业生的论文 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强化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是巩固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学生基本技能训练,通过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提 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撰写毕业论文,能够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培 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使用工具书和计算机处理信息、编辑文件、查阅文献等基本工作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科研能力与学识水平的体现。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设 计), 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的水平要求,在形式上应当符合学术论文的规范格式。 

第四条 学院本科各专业应当结合本专业的特点,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学生毕 业论文(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论证过程遵守学术规范,论述语言符合学术基本要求;  

(二)具有科学性,能系统、明确、完整地阐明论题所包括的基本问题; 

(三)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 有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和图表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应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字数不少于 8000 字。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当能够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和本专业 特点,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教学、科研、产业的结合;选题的难度和深 度应当与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相符;工作量饱满,适合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任课教师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教研室审 查筛选,经本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报本教学单位备案,于第七学期(专升本学生为第 三学期)第六周前,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学生应当根据所学专业进行选题,不得跨专业选题,但鼓励学生选择以本专业 为主的交叉学科课题。 学生根据研究兴趣自行拟定选题的,应当将选题报教研室审查,经本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通 过,报本教学单位备案。 

第八条 学生在论文写作和进行设计过程中对题目进行修改的,应当经指导教师同意, 报本教学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学生选题原则上 1 人 1 题。2 人(或以上)合作的课题,须明确每人独立完成 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要分开撰写,并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标明本人在课题研究中所 负责的内容及其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分量。  

第十条 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撰写要求,并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工作在第七学期(专 升本学生为第三学期)第十二周前完成。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开始毕业论文撰写工作。  

第十一条 每位毕业生都应该填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格式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统一 规定,开题报告要与毕业论文(设计)一并存档。 

第三章 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由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且具有科研能力,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应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 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下达指导任务并报本教学单位备案。指导任务下达后,指 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具体人数由各学院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遇特殊情况,经本教学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要求学生,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 新能力,对学生进行学术规范讲解和学术道德教育。 

(二)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和开题工作,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向学生明确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意义和要求,帮助学生了解与选题有关的研究现状和 必读的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三)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 完成论文写作;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抄袭、剽窃 他人成果的行为。 

(四)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做好指导记录。学生撰写毕业论文 (设计)期间,指导教师指导次数不得少于 3 次。 

(五)及时评阅学生完成的论文(设计),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初评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四章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在毕业前规定的时间内撰写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后方可取 得毕业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院和所在专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要求,在指导教 师指导下完成开题工作,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 成果。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期间,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接受定期指导;按 照指导教师提出的各项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 根据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及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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