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论文答辩内容程序和相关要求

为了做好2017年全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抽签时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进行抽签,通过抽签决定答辩人员的答辩顺序。
(二)答辩时间:7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答辩程序
(一)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可以进行答辩。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包括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等,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答辩论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之内。
(二)答辩成绩由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
(三)答辩组成员将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专家评委签名。
三、答辩人员
凡经网上申报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且申报材料经现场审核予以通过的所有人员,均可参加本次答辩。
四、答辩顺序
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五、答辩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平罗县前进农场沙湖大道9号)。
六、有关答辩要求
为了使整个答辩过程紧凑有序,顺利完成本次答辩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 答辩时声音要洪亮,语速适中。
2. 回答提问,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 严肃认真,态度端正。
4. 答辩时不得携带论文。
七、联系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0951-8553173

           
                (一)论文答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人员需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6〕64号)的要求准备1篇答辩论文(复印一式3份),所提交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相符的论文,非本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三)答辩过程由本人介绍和专家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小组的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开始,答辩人可以进行答辩。  
1.本人介绍:答辩人自我介绍情况(个人基本简况、主要工作业绩、论文简介),时间控制在3-5分钟左右。  
2.专家提问:根据答辩人的业绩材料、所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自由提问,时间控制在5-8分钟之内。  
(四)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人答辩的情况,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本人介绍和回答问题两部分组成),记入“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并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论文答辩登记表内填写综合评语,专家评委签名。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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