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二】关于进一步严格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于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工作量也日益增加。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论文答辩及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有关工作的程序及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一、答辩前相关工作:

1、复制比检测。今年我校继续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制比检测,初检检测在预答辩前进行,检测报告均已经返回学院,请导师督促学位申请人对检测出的问题在正式答辩前进行认真修改。终检检测在教授委员会前三天进行,所有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终检测,学院将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教授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学位办,学位办将检测结果反馈给教授委员会。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院及学院提交学位办时,申请学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学院3级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保证,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学院要保存并整理此次提交论文作为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若论文在提交终检之后,学生离校之前确需修改,请学生携带电子版论文及经导师及学院教授委员会签字同意的论文修改意见书来学位办更换论文。)

教授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审核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硕、博学位论文检测结果>30%,及硕博学位论文检测结果≤30%,但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去除本人和去除引用中较低的一个)≥20%、博士学位论文复制比(去除本人和去除引用中较低的一个)≥15%的学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超出上述复制比数值,教授委员会结合报告单具体情况,认为不应影响学位授予推荐的,须经教授委员会单列逐人评议,经投票通过后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阐明通过理由并上报学部会议进行审议。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人员,教授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并按上述程序参加检测,提交下次会议审核的决议。

以上确定的复制比数值仅为学校设定的最高限额,各学院不得突破。支持和鼓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学科情况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要求,降低或逐步降低本学院的复制比数值最高限额,但须提前做好导师及学生的告知工作。

2、论文评阅。评阅结果全部合格的允许按期答辩,有一篇及一篇以上不合格者必须延期。具体参见《郑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

3、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全日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在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成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并要求至少有2或3名校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及在职专业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由5或7人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实际工作部门或工矿企业等部门的专家参加。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

1、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信息必须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在职申请学位人员需将预答辩表、答辩呈报表、参加匿名评阅人员的匿名评阅书提交学位办,经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答辩表决票进行答辩,未经审核的答辩无效。论文初检检测结果问题比较严重的申请人,必须将导师、教授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的论文整改报告提交学位办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2、论文答辩会程序:①教授委员会成员或学院负责同志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②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③导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论文研究及学习、科研情况。④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硕士生一般30分钟,博士生一般45分钟)。⑤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⑥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⑦主席宣布决议。

3、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论文答辩会程序要求,于12月5日前进行论文答辩工作,并要保证充足的质疑﹑答辩时间,不能以论文答辩工作量大为由简化程序﹑压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小时,硕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45分钟。同时要注意每个答辩委员会的工作量不宜过大﹑论文评阅人的评阅论文数量也应合理。答辩工作量大的学院可请不同专家分批次进行,以缓解压力﹑保证质量。

三、特别重申:

1、学位论文答辩非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上就存在问题再次答辩,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院教授委员会通过申请人答辩的才算通过答辩;学院教授委员会未通过申请人答辩的驳回申请,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由答辩委员会重新组织答辩。

2、学院教授委员会未全票通过者,申请人须在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现场答疑,详细说明本人学位论文可能存在的质疑,由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审核意见,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申请人答辩的驳回申请,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至少半年后重新进行三级学位审核程序。

3、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上接受答疑,鼓励学院教授委员会抽取一定比例的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上接受答疑。

4、我校研究生预答辩、匿名评阅送审论文、正式答辩的各项工作均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费用,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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