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官抄袭上海法官10年前论文 被判道歉至今未履行


(北京时间记者 柳青 报道)自己10年前撰写的论文,10年后却出现在别人的专著中,,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令他没想到的是,,官司败诉后被判登报道歉也至今不履行。

“自己的文章出现在别人写的书里”

12月24日,张华告诉记者,2006年,他在办理刘元付故意过程中,根据该案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在业余时间归纳总结,并撰写了《在外籍船舶航行途中向船领导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可认定为自首》一文,。

2007年,张华又以上述文章为基础,全面撰写了刘元付故意的案例分析文章,分别以《在外籍船舶航行途中向船领导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否认定为自首——评刘元付故意》和《刘元付故意》为题,发表于南京大学中国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办的《判例评论》2007年第4期,。

张华说,2016年6月,他为撰写文章查找资料时,无意中在中国法律图书上海公司看到了朱玉光单独编著、2016年1月第1版的《自首、立功、坦白认定指南——100个刑事疑难案例梳理分析》一书,发现该书第36个案例——《向外籍船舶负责人交代自己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绝大部分系摘抄、剽窃自他在2006年到2007年之间发表的上述3篇文章,还在书中声称这些案例是朱玉光和他同事经办,并由朱玉光撰写的;而该书扉页的作者简介显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公开报道显示,朱玉光原为副局级法官,现为某律师集团高级顾问。

张华表示,发现上述问题后,他当即购回这本书,并辗转与朱玉光取得联系,要求其赔礼道歉,但朱玉光仅仅作了解释,由于认为朱玉光的态度没有诚意,在等待一年未能等到正式赔礼道歉后,。

被诉剽窃拒不出庭

。该判决书显示,在张华起诉后,经该院传票传唤,朱玉光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

,朱玉光专著第36案例中约1000字与张华作品近似,且朱玉光并未就上述近似内容进行独创举证,因此可以认定朱玉光专著第36案例中相关内容来源于张华的3篇文章。鉴于朱玉光在使用上述内容时未获得张华授权,亦未指明引用出处,主观上存在过错,,朱玉光这一行为行为侵犯了张华对前述3篇文章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

,朱玉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张华3篇文章的著作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新民晚报》(除中缝外)上刊登声明,向张华赔礼道歉。

据记者了解,在因抄袭被起诉后,朱玉光向张华提出调解,但考虑到调解书对第三方——该书出版方无效,张华未同意调解;而在被判败诉后,,履行经济赔偿的责任,但至今未在《新民晚报》(除中缝外)上刊登声明,向张华赔礼道歉。

12月29日,记者从张华处了解到,,该社已同意对该书发禁售通知,余书作销毁处理。而张华则表示,他最看重的是朱玉光的登报致歉,希望身为法律人的朱玉光能够尊重法律,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

关于此事,记者从12月25日起通过多种途径联系朱玉光请其回应,但截至发稿时仍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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