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来源宁夏科协

关于选拔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宁科协发组字〔2018〕43号 

各市、县(区)人才办、科协,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高校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战略的意见》,根据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科协发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现就选拔第三批“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简称“托举工程”)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资格条件 

托举工程第三批拟选拔100名左右人选,选拔资格条件为: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等工作。 

(三)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五)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等项目的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工作程序 

1.推荐人选。五市各推荐3—5名,县(市、区)各推荐2—3名,自治区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园区)科协各推荐3—5名,高校科协和设立分会的学会各推荐5—8名。被推荐人选须有1名本专业正高职称同行专家作为培养导师。 

2.形式审查。自治区科协收到《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 

3.专家评审。按照理、工、农、医等学科,组织专家分组评审。评审主要依据候选人科研实力和科研潜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获奖情况、工作单位科研条件以及辅导老师科研水平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4.确定人选。自治区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对候选人进行适当考察,并结合产业、学科、地区布局,提出初步人选建议,提交自治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5.社会公示。在宁夏科协网站对拟入选托举工程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入选资格。 

6.公布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人才办、自治区科协公布托举人选名单,颁发入选“托举工程”证书。自治区科协具体组织实施托举工程。 

三、有关要求 

推荐书面材料(同时报电子版)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科协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表格请在宁夏科协网(http://www.nxdzkj.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须报送的材料为:《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一式3份;《基本情况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应用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其中,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论文、专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科技奖项等均需要注明日期、等次、排名、类别等要素。 

联系方式:李世林 (0951)5085135  13895271235 383744497@qq.com 

地址邮编: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西路自治区科协组织部  

 附件:1.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申报书 

             2.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基本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