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每年将抽检约5%的硕士学位论文 6种情况下抽检比例或将提高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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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日前公布,硕士学位论文将每年抽检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比例为5%左右;在职者获硕士学位等6种情况下,抽检率提至10%左右。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将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抽检范围及比例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原则上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为“学位点”)均列入抽检范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


抽检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般抽检是指每个学位点采用随机方式抽检,抽检比例为5%左右。对学位授予人数较少的学位点,连续三年内至少抽检一篇或以上的硕士学位论文。


重点抽检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抽检比例提高至10%左右


  • 新增学位点自首次授予学位起三年内

  • 抽检出现问题学位点连续三年内

  • 同一导师同年度指导四位及以上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

  • 在职人员攻读获得硕士学位者

  • 延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获得硕士学位者

  • 硕士留学生以及其他需重点监测情况等


对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获得者连续三年内全部抽检;申请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解密后一年内全部抽检。


评价方法


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结果认定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结果使用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数据、抽检结果、专家评议意见等在全市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对抽检结果较差的单位或学位点,采用追踪抽检(如加大抽检的数量)和专项追踪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将作为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将学位论文抽检专家评议意见,作为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