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通知 | 关于做好2018届夏季学位论文评审及拟毕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前期工作安排,2018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学位申请工作将于3月底正式启动。为把握工作节奏、明确各环节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1、学院确定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3月26日


       a.本次拟毕业及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3月22-23日向导师提出申请,开始填写学位申请书(附件1-1、1-2)。


       b.导师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展情况,对照学位论文审核要求(附件2),完成对相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向学院推荐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名单(附件3)。各学院汇总名单后,于3月26日将汇总表交研究生院(附件4)。


   c.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由学院汇总个人成绩,于3月26日将成绩汇总表(附件5)交研究生院。


2、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完善系统信息:3月28-31日


       a.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需与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学位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删除致谢部分。


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成果须隐去作者的相关信息。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格式请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附件6)。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最终送审稿,经导师签字的学位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


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在系统中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因学位论文误传或未上传成功所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在规定时间内,若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研究生本人后再次提交(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为方便专家评审,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稿应使用word 2003版本


第一次未能按时完成在线提交者,其学位论文可以在第二次提交,但相关论文必须达到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要求,否则取消送审资格。


   b.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录入。


系统用户名本人学号初始密码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需录入的信息包括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论文发表情况、个人信息(特别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等。


3、学院审核系统信息:3月26日-4月2日


    a. 4月1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完成论文提交系统中的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通过”。


    b. 4月2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完成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审核。


4、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反馈及再次提交:4月4日-12日


    a. 4月4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首轮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学院应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按相关规定(附件7)向导师和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


    b. 4月9日,研究生根据学院处理意见,修改并完成学位论文的再次提交。

    c.4月12日,研究生院向学院反馈再次检测结果,学院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5提交书面送审稿及送审名单:4月12日


       a.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书面送审稿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学位论文一致)。送审学位论文封面一律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纸张,各学院可自制作打印。


       b.学院在评审系统中审核确认符合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汇总名单(附件8)及其学位论文后交研究生院。


注:由于我校学位论文采用网上评审,大部分学位论文书面稿不需要寄送相关专家,但也有少数学位论文由于专家要求须书面稿送审。为节约成本,学院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书面学位论文稿。如果本次不提供书面稿的学院,一旦需要学位论文书面稿送审时,必须在两日内交研究生院。


6、组织学位论文送审:4月16-18日


    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具体送审安排如下:

(1)全日制研究生(不含MPA、MBA)的学位论文。

(2)全日制MPA、MBA的学位论文。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4)同等学力生的学位论文。


    其中(1)(4)项的全部,(2)(3)项的部分(按30%比例随机抽取)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其余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2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不少于3名。


    评审费:第(2)(3)(4)项的评审费由各所在学院承担。(1)项的评审费由学校承担。由学院承担的评审费由学院在送审前预借好后送交研究生院暂支,研究生院负责把支出的相关评审费以票据形式还回学院,评审费按实际支出多退少补。


评审中涉及到保密的学位论文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表(附件9)。


7、学位论文评审阶段:4月18-5月18日


8答辩资格复查及答辩会:5月23日-6月3日


各学院对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进行答辩资格复查,核查答辩者填写的学位申请书,并组织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及毕业审核推荐表》(附件10),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一周提出,报研究生院审批。


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根据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于6月10日前提交学院备案待查。


9学院提交审核材料:6月6日-7日

       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表决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附件11)。


       b.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拟毕业研究生名单、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12)及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1)。


10学校审核并公示:6月8日-20日

       a.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者名单。


       b.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公布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11下发双证及完成归档材料:6月底

       a.各学院收齐毕业相关归档材料(材料标准见附件13),根据统一时间安排完成盖章事宜,并报送至研究生院。


       b.各学院领取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望各学院、相关研究生导师及拟毕业学生密切关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工作进度,按计划及时完成和报送相关材料,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完成。


详细的附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如有其它事项请直接跟研究生办联系!


宁波大学商学院


弘扬商贸文化 打造商界精英

来源 / 学科与研究生办

排版 / 祝思贤


欢迎投稿,来稿发送至

nbusxy@sina.com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微信号:nbus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