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安排

硕士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硕士学位申请人至少在答辩前1个月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的格式符合《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试行)》(见《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手册》)。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按以下的程序进行:

一、毕业资格审核(5月26日前)

1.培养计划规定的各培养环节材料:

(1)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

(2)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太原师范学院学术讲座(报告)表;

(4)太原师范学院公开发表论文情况(留复印件)

2.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导师是否同意论文送审);

3.审核学位论文的撰写、印刷格式是否符合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以上材料提交学科教学秘书审核,汇总表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研究生处备案,同时领取本学科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表格。

二、申请人提交学位申请,各学科审核(5月31日前)

《太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黑色签字笔手填有关表格,经教学秘书对培养计划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审核签名、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学科审查意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答辩完毕后还需经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及主席签名。

三、各学科组织答辩(6月10日前)

1.答辩时间:根据论文外审评阅意见反馈的时间先后,陆续安排本学科答辩,原则上在6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学位论文答辩。第一批答辩未通过者须参加第二批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校外或不在本学科担任导师的专家,目前仍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本学科科研前沿和发展动态比较了解。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聘请至少一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回避。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批,并报送研究生处备案。

答辩秘书应协助处理答辩环节的各项事务,包括论文评审材料的寄送、答辩过程中的材料传递、答辩委员会决议起草、答辩会务和接待工作、学位档案材料整理等。

四、答辩结束3日内,将一下材料上报研究生处(6月13日前)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

2.硕士学位申请书

3.答辩记录

4.表决票

5.评阅书

6.学位论文(三本)和论文的中英文摘要(单独打印一份)

7.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院系_学号_姓名.pdf)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20日前)

分会审议通过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1.学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同意(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分会会议纪要。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