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为深入贯彻的精神,进一步繁荣学术交流,推动人才成长,促进科技创新,根据泰政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1.时间要求: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和应用技术类学术论文。

2.范围要求:自然科学各学科领域论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论文。

3.资质要求:

(1)论文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楚、逻辑严谨,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对泰州地区科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一定指导性。

(2)鼓励基层科技工作者申报。

(3)一般性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专题报告、调查报告、资料汇编以及社会科学类论文等皆不参加评选。

(4)用外文发表的,须用中译文报送。全文均须翻译。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4.作者要求:

(1)参评论文需由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下同)申报,且第一作者必须为在泰州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每位科技工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如有两个或以上工作单位,论文发表时标注的第一工作单位必须在泰州。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不在泰州的,不予参评。

(2)受我市有关单位正式委托,承担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的外地第一作者可以申报。

(3)本次论文评审接受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但必须有发表论文刊物的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对并列第一作者的其他要求,同第一作者。

(4)全市科协机关专职工作人员不得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

2.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3.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4.所有材料原则上用A4 纸打印一份,并将《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登记表》置于材料首页装订成册。

三、表彰宣传 

1.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设特、一、二、三等奖,按市评委会制定的具体评选标准施行。

2.对获奖的论文作者,由市政府颁布表彰决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市评委会办公室通过相关媒体、网络宣传获奖优秀论文及其作者。

四、其他事项

1.论文及其所附申报材料请自留底稿,报送材料一律不退。对有剽窃、造假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作备案。

2. 13745-2009)》(http://www.gb688.cn/bzgk/gb/newGbInfo?hcno=4C13F521FD6ECB6E5EC026FCD779986E)在报送的《登记表》写明论文所属学科代码(只列一级、二级学科代码)。登记表编号由市评委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3.参评论文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材料不齐不予受理。相关材料报送到所在市(区)科协、市级学会、高校科协或其他基层科协。同一篇论文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市评委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4.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对本次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5.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请各市(区)科协、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和其他基层科协按本通知要求,审查所收到的论文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论文,请勿报送。通过初步审查的论文集中报送至泰州市科协学会部,并同时填写《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汇总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底,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市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839363Email:jstzkxxhb@163.com。




详情查看根思乡工业科技三产群:3457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