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学资讯 | 淮北师范大学新校区!淮北师大高校基础服务指南 淮北师范大学新校区!淮北师大高校基础服务指南 2023-04-19 23:50:29 26.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见》(国发 〔2015〕23 号):“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 点群体就业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把高校毕 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 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 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高校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 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 特别是街道 (乡镇)、社区 (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 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 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 补贴标准。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 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深入实施大 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 运行机制,实现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 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高 校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纳入各项社会保险,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 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 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 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 号): “从2013 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 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第三条 各高校应 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 补贴。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 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 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高校所在地同级财 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 的个人账户。”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5〕82 号):“第三条 统筹推 进重点群体就业 16.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首位。健全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 特别是困难乡镇工作。对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机关单位试用期工资、事业单位 转正定级和职称申报、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的 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政策。建立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 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大型企业提供高质量的见习岗位,完善落实见习补贴政策,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深入实 施青年创业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整 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 行机制,实行基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 持。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 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4.当年印发的通知,如《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 好2016 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 52 号):一、补贴对象为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 800 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 过程中相关费用;二、申领发放程序为个人申请、初审公示、 上报审核、拨付资金。(每年均下发文件) 5.淮北师范大学 《关于做好 “双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 作的暂行规定》(学工字 〔2016〕32 号):二、明确任务,认 真开展各项就业帮扶服务工作(五)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跟 踪工作,及时登记他们的就业去向,从当年4 月起,每月30 日前向就业中心报送 “双困”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于未就业 毕业生继续提供优先的就业培训、创业指导,优先推荐岗位, 直至落实就业单位。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 五、申报材料 根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 政策的通知》要求提供 六、服务流程 申请—初审—上报—审批—发放 七、办理时限 每年4 月至5 月办理 (具体时间根据人社部门文件要 求)。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 电话:0561-3802405;3802403 27.国际交换生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 (境)学习管理规定》(校教 字 〔2011〕38 号):“第四条 学校根据与国(境)外合作院 校所签署协议中有关学生交流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约定,向学 生公布学生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含专业信息),学生根据 自愿的原则进行申请。每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出国(境) 交流项目。”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 法违纪行为,热爱祖国,具有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二) 符合国(境)外合作院校规定的外语、专业等相关 申请条件; (三) 身体健康,能完成出国 (境)学习任务; (四) 具有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五、申报材料 (一)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 (境)学习申请表; (二)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修读课程计划表; (三) 英文简历; (四) 中、英文成绩单 (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 章); (五) 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如TOEFL、GRE、IELTS 等英语测试成绩,或合作院校指定的其它语言测试成绩); (六) 家长同意书; (七) 出国学习计划书; (八) 经济来源证明; (九) 国 (境)外合作院校所需的其它材料。 六、服务流程 学校向学生公布学生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含专业信 息)→学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学院提出报名申请→学院 进行初选 (由院系分管负责人审核,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或研 究生处核定)→学校选审委员会进行复选与审定并将选审结 果通知学生→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合格学生的相关材料提 交给合作院校进行审核→确认录取并办理派遣手续。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电话:0561-3803342 28.学生出国相关材料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已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入学修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委托办理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 证复印件、委托书。 六、服务流程 持申报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电话:0561-3802097 29.本科生辅修双专业及辅修双学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部令 第 21 号):“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2.《淮北师范大学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字〔2013〕46 号):“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强 学生就业竞争力,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实行辅修双学 位和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符合淮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 科二年级学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凡已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教学 计划规定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 分以上 (含75 分),品 德良好、身体健康并学有余力,均可报名申请辅修双专业、 双学位。 五、申报材料 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 (附: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 部课程成绩单) 六、服务流程 1.辅修专业修读流程:符合条件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 网页端报名;参加辅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的考核遴选;教务 处按规定审核、公布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学生按要求到财务 处缴纳辅修费用,缴费成功后参加辅修专业学习。 2.辅修学位修读流程: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结束后,符合 申请辅修学位学习条件的学生,如自愿继续修读学位,须向 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辅修学位学习申请;学院对申请者进 行资格初审,并将合格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 公布各专业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七、办理时限 以教务处发布的开办辅修双专业、双学位的报名通知为 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执行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 政厅教计[2006]15 号; 2.每学分70 元。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电话:0561-3802246 30.学生转专业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 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 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淮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教字 〔2013〕 40 号):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可以转专业或转学:(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 学更能发挥其特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 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者;(三)经学校认可,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坚持学习 者;(四)上级机关有明文规定,属于国家特殊需要者;(五)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 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 专业。第二十九条 具体转专业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四、申请条件 入学满一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五、申报材料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第一学期各门课考 试成绩单)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陆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学生转专业 申请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经转出学院和接收学 院审核 (考核)后,签字盖章,由接收学生学院将同意转入 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处。 3.学校审核批准,下发转专业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电话:0561-3802245 31.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 (含休学) 由学校规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 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学生应征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 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 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 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学生休学 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 合格,方可复学。” 2.《淮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教字 〔2013〕 40 号):“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生患病经医院确定,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肝 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二)根据考勤,一学 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三)因某种 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第三十 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休 学。学生休学,须填报 《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附有关证 明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凡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当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并在 一周内离校。休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 责。学生在休学期间必须离校,不保留其宿舍床位,不得擅 自来校上课、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成绩无效。学生在休 学期间保留学籍,无需注册,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学生因病休学回家疗养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 理。有医疗保险者,按保险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学生复 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休学期满前 一个月内持有关证明,经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复学,教务 处长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 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并完成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 定的全部课程及要求;本人已修读考核及格获得学分的课 程,可以免修。(二)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 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 格后,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三) 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四) 学生复学,我校无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安排其复学时,可调整 到校内其他相近专业学习。(五)学生复学时,缴费的项目 和额度,按复学就读年级的专业标准缴纳,不得减免。”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学生患病经医院确定,认为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 者 (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休学); (2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 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经批准或学校认为必 须休学者。 (4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在校学习的,可申请 休学。 2.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 证明,经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复学,教务处长审核、分管 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 一年级学习,并完成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及 要求;本人已修读考核及格获得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 (2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学校指定 的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 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 (3)学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 格。 (4 )学生复学,我校无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安排其复学 时,可调整到校内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5)学生复学时,缴费的项目和额度,按复学就读年 级的专业标准缴纳,不得减免。 五、申报材料 休学:《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 复学:学生本人复学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休学:学生休学,须填报 《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附 有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 校领导批准。凡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当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 续,并在一周内离校。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关 证明,经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复学,教务处长审核、分管 校领导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电话:0561-3802245 32.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 〔2015〕14 号):“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保 护用户合法、平等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健全服务体系,创 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益和用户满意度。”“第三十条 图 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 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 效率。” 2.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规定》:“第一条 借阅 证的办理、使用、挂失、注销。第二条 借阅册数、期限、 特别规定。第三条 文献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师生员工。 四、申请条件 按照学校规定取得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资格的在 校师生 五、申报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校园卡或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书 33.图书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 〔2015〕14 号):“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 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 户的服务。” 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 开放的意见》(皖教高 〔2014〕13 号): “高校的图书馆、教 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 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 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3.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阅图书规定》:“第一条 借阅 证的办理、使用、挂失、注销。第二条 借阅册数、期限、 特别规定。第三条 文献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校外公民。 四、申请条件 有使用图书馆馆藏资源和馆舍空间实际需求的校外公 民。 五、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押金500 元 六、服务流程 持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借书证前往图书馆各库室阅览 图书 七、办理时限 图书馆正常开放时间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 电话:0561-3802391 34.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号):“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 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 费开放。”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 开放的意见》(皖教高 〔2014〕13 号):“高校的图书馆、教 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 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 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师生员工,淮北市市民。 四、申请条件 在校学生、教职工、市民均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在6:30—22:00 非教学时间段,在校学生、教职工、市 民以有效证件 (学生证、身份证等),进入相山校区西体育 场,自行活动、锻炼。 七、办理时限 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 电话:0561-3801266 服务师生 报道校园来源:淮北师范大学官网责任编辑:武秀婷 姜梦婷投稿至:28036070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