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自主招生、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出炉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我校 2018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面向湖南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0人)。

考生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9个专业中选择一个对应的专业报考。

二、申请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优秀,且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备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等国家级及以上赛区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青少年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3.高中阶段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任意一门单科学习中,成绩有3个(含)学期以上位于年级前5%;

4.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有突出表现和培养潜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1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按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材料提交

上传材料包括:

(1)《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能证明考生本人特长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成绩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第3条,需所在中学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等材料;

(4)如有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实名推荐考生的情况,请推荐人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流程和要求注册并填写有关推荐信息。同时,请在推荐材料中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说明自己与考生的关系和对其认知过程,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无需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本人须在所有提交资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为弄虚作假处理,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或湖南省教育厅做进一步处理。

3.审核及确定考核名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高中学业成绩、获奖证书、学科特长证明等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部分材料还将进行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须面试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4月13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以及考核安排,学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200元/人(依据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文件)。

4.考核

审核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包括笔试(1门)和面试。笔试考核内容为所报专业对应的学科知识;面试考核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教师职业素养。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0日,考核地点及安排见准考证。

5.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占70%,面试占30%)择优确定具备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及其拟录取专业,于2018年6月22日之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本年度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

四、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普通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录取其公示专业。

五、监督管理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审核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的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加强审核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审核实行网上随机审核,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核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4.审核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整个自主招生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7.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

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如上级部门政策有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8年3月22日


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8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2018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三、工作程序

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发明和论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原创性检查与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报名分组

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3月22日10:00开放,并于3月30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四)其他

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8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

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面试环节,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考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考生报到及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不单独通知考生。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四)公示

2018年6月中下旬,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2018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8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均认定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报名指导、考前培训和辅导等有关工作。

2. 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声明:本文由明途教育团队(微信公众号:mtjyzx)排版编辑

明途教育

自主招生 脑AT测试

竞赛辅导 复试考核培训 高考志愿填报   

 网址www.07318899.com

电话: 0731-88 132 520

微信号:mtjyzx

地址:长沙岳麓区麓山路湖南师范大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