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公布: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1.凡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无论其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会议论文(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和会议论文又转期刊论文)、非专业和非学术性刊物、各种以介绍知识为主或以发表文艺作品为主的刊物上的论文无论收录与否一律不算。人物介绍、学术动态、综述性之类的文章不按有效论文对待。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被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下同)收录源期刊要附论文发表时间段的收录检索页,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人物介绍)视同核心期刊论文。

    2.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晋升副教授的著作可非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批准的出版社和主办单位为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期刊公开出版、www.sapprft.gov.cn/查询为准)。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用稿通知、清样或编辑部证明一律不算。

,期刊论文和著作进入查询网页进行查询和CIP数据验证。

3.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发表在学习方法类、教辅参考类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各种小报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自主评审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的申报者有效论文必须发表在不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学报上。

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20%,第三层次人员(编委)占总字数50%。


    4.对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提供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检测,各高等学校自行确定查重标准。凡有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的高校可自行负责本校的查重检测。其他高校,由省教育厅安排查重检索。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5.本科高校、高职高专晋升教授代表作须匿名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教授须提交 3 篇代表性论文分别送3名在职同行专家鉴定。送审的论文代表作须经过查重检测且合格。接受代表作鉴定的高校必须是省外不低于本校层次的高校,负责代表作鉴定的专家须与申报人员专业一致、公道正派、有较高知名度。申报人员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在论文、专著代表作送审的基础上,亦可将科研成果获奖、主持项目、专利、音像作品等其他学术成果一并列入送审范围,供专家鉴定参考。

    代表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四个等次。鉴定结果中,申报教授的如有 3个(含以上) C 或 D 的视为不合格,学校不予推荐。副教授鉴定结果应用办法由各校确定。代表作每年只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送审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