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求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才能毕业的政策是不合理的?

为什么要求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才能毕业的政策是不合理的?

作者:PLW


高校都要求博士生发2-4篇核心才能拿到学位证书。这显然是一种家长主义(paternalism)的做法,一般都会打着“为了你将来好就业”的旗号对学生的自由进行干涉。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异常糟糕:

1.它没有考虑一些与个人努力无关的外部条件。如今一些核心期刊的评定机构就好比从事“寻租活动”的“食利族”(the rentier),一些期刊为了稳固自身的级别,不得不长期腾出版面专门为这群“食利族”进贡。“食利族”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游戏的参与者;他们既垄断了学术资源,又长期向编辑收取租金……真是可耻至极!核心期刊的数量本来就少,食利族和学生族的博弈几乎就是“零和博弈”。讽刺的是,真正需要这些资源用以顺利毕业的学生族,他们最强劲的竞争对手竟然是那些“为了你好”的食利族!而某某国内名牌大学作为食利族的族长,竟然还有脸要求本校的学生发表两篇C刊才能毕业,麻烦有关学校取消这种不光彩的制度。

2.到目前为止,关于高校工作者的绩效与贡献的相关统计还是坚持这种荒唐的做法——唯以核心期刊论英雄。举个例子,怎么评价一个高校的校长(或书记)是否称职?如果校长不拉赞助,不搞人才建设,甚至连人才都留不住,以至于某校在学术质量评估的排名中一落千丈,还整天带领自己的学术团队搞“学术”,为了一个“潘长江学者”的头衔占领大量学术资源,甚至造成资源浪费……你会有什么想法?著名哲学家罗尔斯花费毕生精力也只发了10篇论文,一个国内高校的领导却能兼顾行政和学术的前提下,仅仅在10年左右,写出几本大部头,发了100余篇核心期刊论文……你又是有何感想?我们暂且认为该领导的学术成果在同行看来是一级棒的,但难道做行政和做学术的时间不是此消彼长的吗?诚然,我并不反对高校领导做学术,但我认为他们本末倒置了。可惜的是,如今的名校行政大佬不仅权力大、资源多,还喜欢与专心做学术的教授抢饭碗,跟投论文无门的学生抢资源。无奈的是,作为权力结构上层的某些编辑们(顶端是食利族),你们不愿意推翻现有的不公制度就算了,还沆瀣一气、助纣为虐,你们作为一个大国的文化人之骨气和良心何在?

3.“为了提高学生找工作时的竞争力”这个说法是一种伪善。(1)这似乎是说,如果学校没有发两篇C刊的规定,学生就不会去发文章了。值得怀疑的是,作为一个堂堂985高校的博士生,就甘心以“零成果”走向社会?大多数人为了更好地就业,还是会选择发文章的(毕竟还有部分良心的刊物审稿还是很认真的,尽管留给学生的版面非常少)。(2)退一步说,选择了闲暇的同学没有理由为那些比他努力的同侪能够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而去抱怨。换言之,你要对你的博士生涯负责,我并不鼓吹不负责任的自由。尽管努力并不一定能得到相应的回报,但是漫不经心和懒惰所能产出收益的多少是一定能预期的(至少不会多)。(3)相比之下,“若要拿到学位证书,当且仅当发够两篇C刊”的限制性条款却是一种饱含“不确定性”的政策,它给学生带来很多负面的心理影响:其一,你无法确定(或预期)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能否顺利毕业,因为在制度不公的前提下(第1点),不可控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其二,当你面对偶然负面事件冲击的时候(例如母亲某天突然确诊为癌症晚期),这类有条件的毕业要求只会雪上加霜。若你没有达到毕业要求,最后你不得不迫于生存的压力,选择退学谋生,其成本与代价是异常高昂的;其三,有些研究生在面对自己的导师时没有任何议价能力,他们为了毕业,不得不把自己形塑成“我是一个嗷嗷待哺的、需要接受团队馈赠(指的是发核心期刊论文)的弱势者”。万一遇到了“变态”的导师,有的同学甚至由于无法忍受长期的压迫而选择了,最终酿成了一出又一出悲剧。

4.如果有的同学认为选择去一些没有论文发表数量要求的企业或高校任职(理由有很多,例如他们认为科研压力小的地方会更利于出成果),抑或是选择从事自由职业……对自身而言是“好”的(而且这部分人不在少数),那么校方那种所谓“为了你好”的做法就变成了学生自主择业的路障。学生并不是那种“光鲜亮丽”的就业统计数据下的牺牲品,并不存在名校毕业生一定不能卖猪肉的说法,甚至那些不打算从事支薪劳动的同学也不应该被苛责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倘若如此,马克思和梵高(年轻时也没有从事支薪劳动)这类伟大的思想家和艺术家在国内这样的体制下是无法发挥其天赋的。

5.反对“取消发两篇C刊”的标准意见是:如果不以文章作为衡量学生科研能力的客观标准,那么我们该如何评价一个学生的科研能力呢?(1)需要声明的是,我并不反对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一个研究生科研能力的标准,我甚至认为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我反对的是学校以此作为硬性条件来干涉学生的自由。换言之,“一个学生的学术论文质量很高,他的科研能力很强”与“只有发够两篇C刊,他才能毕业”是两码事!(2)诚然,在评价一个学生的科研能力时,其评价标准可以是多元的,但这不是我要探讨的。我要探讨的是:怎么评价一个制度是公正的。我认为其关键在于——有没有合理支持学生抱怨的理由。即如果他们不能把自己塑造成一个不管多么努力都无济于事的无辜弱势者,那么这项制度就是可取的。换言之,如果学生成天有理由抱怨这、抱怨那,校方能否给出相应合理的解释为自身的行为做辩护呢?如果没有就须要消除这样的不公正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