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根据苏州大学《关于印发<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苏大学位〔201220号),现将其中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附上,请各专业按照此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附件:


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苏大学位〔201220



第八章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二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院(部、所、中心)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由各院(部、所、中心)负责聘请。

  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3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多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较丰富和有一定学术造诣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3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人,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部、所、中心)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多数。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不聘请校外专家;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若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数不足而无法组成答辩委员会者,聘请校外专家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实践经验丰富和学术造诣较深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多数,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实务部门的专家至少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院(部、所、中心)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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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处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