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论】学术论文发表“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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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各撤稿丑闻层出不穷,学术造假严重损害了学术环境,甚至是有损于国家在学术界的国际声誉。对此中国科协、、科技部、、、工程院和自然科学基金七个部门于2015年11月23日正式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期望众研究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能够增强自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
学术论文发表“五不准”
1

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


2

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

3

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

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

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来源:学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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