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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博雅行动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博雅行动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涉及的实践学分,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每1小时计1学时,每20学时计1学分,实行弹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各类实践活动并获得一定效果,经有关单位(部门)认定后获得。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的设置是对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实践学分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全院高职学生博雅实践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该学分的认定培训、规划指导、审定管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整合力量、统筹协调、科学组织、领导推进全院博雅行动实践活动的开展。

(二)各二级院(系)大学生博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包括博雅行动实践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各教学班级成立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由班主任牵头,具体负责本班同学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的统计申报工作,包括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的申报、网上登记、材料审定、成绩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认定范围

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文化艺术、职业发展、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具体认定项目详见第三章《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五条认定对象

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认定只针对我院2017年9月份以后进校(含2017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认定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期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获取情况开展网上登记认定工作。

第七条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用途

1、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作为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

3、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

1、博雅行动实践学分分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文化艺术、职业发展、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列有若干个认定项目。

2、博雅行动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整个学程的前两学年内完成(3+2学制的学生在前1学年内完成,要求按50%完成),达标要求如下:

3、达标要求总学分为学生在学业期内所获得的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的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单项累计上限为每一个类别所能认定的最高学分。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达标要求总学分外,还需完成以下其中四个教育实践活动:①加入学生各类社团并参加社团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年);②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③参加心理健康测试;④参加阳光跑步。

5、学生在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实践总学分仍未达标者,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二级院(系)审核,报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相应欠缺的学分。

第九条认定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报。每学期第一个月,学生对照实施办法所包含的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发布的其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登录PU平台进行填报,并将符合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相应的博雅行动实践学分。

(二)小组认定。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部分需要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认定小组掌握的基本情况,采用直接公开或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班级小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日。公示期间,认定小组有义务向持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示结束后,班主任需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在PU平台内进行确认,并将班级的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所在院(系)的大学生博雅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系)审核。各院(系)在PU平台内审核所辖班级认定小组上报的博雅行动实践学分认定情况,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

(四)学分发布。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评议授权,可将学生个人的博雅行动实践学分信息进行网上发布,每名同学可在PU平台内查询个人的学分认定情况。

第三章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十条  “思想品德”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党团校、青马工程及学生干部培训班等的学习并结业;加入思政类社团;参加思政类专题讲座,诚信教育活动、文明礼仪教育活动、星级寝室评比、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活动;因先进典型事迹受到表彰并获得相关个人荣誉;义务献血等。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阳光跑步、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及竞赛、体育运动队、安全演练,参加心理健康类社团、心理健康类活动、心理健康测试等。

第十二条 “文化艺术”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各文化艺术类学生社团、艺术团,参加各文化艺术类讲座、活动,参加各文化艺术类竞赛,参加公寓文明建设类活动等。

第十三条“职业发展”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类学生社团,参加创新创业、职业规划类活动,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参加创业实践,参加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毕业资格要求以外的职业证书(已予奖励学分的不再认定)等。

第十四条 “社会服务”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公益类学生社团,获得社会服务类的相关表彰等。

第十五条博雅行动实践学分的各类别具体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分配详见附件1,对于不在此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其他实践项目,可由相关部门提出认定需求,按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经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审核采纳后,方可认定相应学时及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当学期获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实践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期博雅行动实践学分。

第十七条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十八条学分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充认定。若因证书发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并在当学期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后一学期申请认定学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关于认定的级别,院级活动为院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有正式发文的各类活动,系级活动为各二级院(系)内组织的有正式发文的各类活动,班级活动应有规范的活动支撑材料。

第二十条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将对全院范围内认定的具体项目和学时进行审核和公布。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二级院(系)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认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实践中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思想品德”学分以零分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可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二十四条  系统采用黑名单制度。报名成功但无故缺席活动一次者,将列入黑名单两周(即两周内无法报名参加任何活动),以此类推;满三次者取消该学期报名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大学生博雅行动中心。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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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凌轩

本期编辑:宣传部

责任编辑:邓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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