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关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开展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2017年度立项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8版)》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各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须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8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
        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所在高校审核后统一报送,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受理时间:根据辽宁省教科规划办的统一要求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各单位统一申报,逾期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玥;
        联系电话:86593005
        电子邮箱:synukyc@163.com。
        四、结题鉴定申请评审费用收取
        一般课题每项收取评审费300元(含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省青年科研骨干<高等教育>专项课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2018年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