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事项在此~

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7]第007号)


根据2013级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本学期第8-10周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如下,请各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安排落实:

日程安排

1.正常答辩工作应于第10周前完成。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经指导教师所在学院批准,可推迟答辩,最晚须在第12周周三前完成。

3.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中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论文,应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如符合答辩条件,答辩也须最晚于第12周周三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论文成绩为优秀等级的须参加答辩,其他等级的由学院抽取一定比例参加答辩,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须参加答辩;优秀等级以外的论文,可申请成绩升级答辩;申请辅修专业相应学士学位的,须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原创性检查结果抄袭、剽窃不超过论文全文10%的,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10%—20%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判定毕业论文成绩及格并给予责令修改论文一周后答辩的处理,或判定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给予延期至秋季学期答辩的处理;抄袭、剽窃占论文全文20%以上的,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抄袭、剽窃性质,酌情给予责令修改论文延期至秋季学期或延期一学年答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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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桥桥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