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讲台|七部门联合制定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今年发生多起国内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12月3日,从中国科协获悉,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抵制学术不端行为,重申和明确科技工作者在发表学术论文过程中的科学道德行为规范,中国科协、、科技部、、、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今年发生多起国内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撤稿事件,对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五不准”包括:

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

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明确指出:

“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

;、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七部门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要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发挥科学共同体作用,做好教育引导,捍卫学术尊严,维护良好学风。

在七部门联合印发“五不准”之前,有两起学术事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

一起是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宣布撤回旗下10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64篇论文事件,其中有61篇来自中国;

另一起是施普林格集团下属的英国BMC出版社撤回43篇论文事件,在被BMC撤稿的43篇论文中,中国则占了41篇。

可以说,这两起被公开曝光的撤稿事件,令中国学术界颜面尽失,刺痛了中国科学界的神经。是对这类学术不端行为听之任之,还是果断出手彻底整治,以挽回我国学术在国际上的声誉和颜面?这不仅考验着我国相关部门打击和治理学术不端的智慧,更考验着打造学术清朗空间的信心和决心。中国学术界毅然选择了后者,从中科协强势表态打击学术不端,到中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再到七部门联合印发“五不准”,充分显示了中国学术界对待学术不端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打击和治理学术不端的信心和决心。

可以肯定的是,“五不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据中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和权益专门委员会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被撤稿作者曾借助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投稿,这些第三方机构不仅提供语言服务,,、论文出售等越过学术道德底线的所谓服务,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链。可见,问题的最大症结则在于“第三方”,“五不准”因此重点对此作了“警戒”。比如在“五不准”中,前三项内容均直指“第三方”,而后两项则间接涉及“第三方”,这便为净化学术论空气提供了制度支撑。

需要指出的是,有需求才有市场。“第三方”存在固然让人气愤,但其存在却是某些“投机学者”需求的结果。这表明,我国学术界、科学界仍然面临着学风浮躁、学术失范的严峻挑战,学术不端行为正在变得更加多样、更加复杂,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在打击学术不端上收到巨大成效,必须要让“五不准”成为“铁律”,成为打击学术不端的利器。,持之以恒发力,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心中的“警戒线”、“高压线”,针对学术不端的“五不准”也应如此。一方面,各有关单位应要根据发布“五不准”的通知要求,建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被撤稿作者开展调查,对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切实起到“惩戒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

另一方面,广大科技工作者应树立自律意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共同遵守“五不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违反“五不准”的行为应主动申请撤稿,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

再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应建立联动机制,采取联合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对撤稿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逐步建立科研行为严重失信记录制度和黑名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规范科研诚信管理,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让“五不准”落在实处,深深扎根。



来源:新华网;作者:鲁一斑;编辑:研究生新媒中心曾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