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吉林市第八届自然科学 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协:


  根据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下发的《吉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吉林市第八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吉林市第八届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分一、二等奖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详见《办法》。


  二、推荐和评审程序


  1、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学科所属会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推荐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科协负责基层单位、企业科技人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推荐工作;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协(科技处)负责本单位科技人员的学术成果的征集、初审、推荐工作。


  2、学术成果申报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后,上报相关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县(市)区人社局、科协及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协(科技处)。


  3、各单位对上报学术成果进行初审,并按《办法》评审标准,提出成果等次推荐意见。初审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科协学会部。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提交学科评审组进行初评、复评,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吉林市公众科学网站上公示。 


  三、申报要求及说明


  1、凡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发明专利等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3、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著作权、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可优先推荐。


  4、已获得过吉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学术成果不能再次申报。


  5、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市。


  6、学术成果报奖人排名时,所列报奖人必须在成果组成论文中有署名,否则不得列入。


  7、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8、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9、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好备份。


  10、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请认真填写《吉林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按照表中申报项目排序装订成册,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封皮处。同时报送《评审表》电子版。


  11、《办法》和《评审表》可在吉林市公众科学网(http://jlsgzkxw.com )“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四、申报时间和表彰奖励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30日。请各推荐单位于此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2、本奖励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颁发证书。


  3、学术成果奖获得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任用、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和推荐评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依据。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 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

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