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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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训练不系统,学生写作逻辑素养未完全养成,是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主要原因。

写 作 训 练 不 系 统

毕业论文的性质属于学术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对许多硕士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是他们第一次写学术论文,因而大部分硕士生都不知道应当怎样写。不少学生并不知道什么是学术论文,把学术论文写成记叙文的不在少数,甚至还有学生把感情用语写到了论文里。毕业论文写作训练不系统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对论文结构与教材体例认识不清。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初写论文时,在论文的开头引用大量教材内容,而在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因参考资料不足,内容却少得可怜,使得论文显得头重脚轻。在一篇题为《论无权处分》的毕业论文中,五个部分依次为“无权处分概述、无权处分的比较法考察、我国有关无权处分的理论及其解析、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改进我国有关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第一至第三部分占了较大的篇幅,使提出问题的第四部分与解决问题的第五部分两个重点部分受到冷落,影响了论文整体质量。第二,论文结构的逻辑安排不合理。初写论文的学生,常常混淆论文的“问题”与“对策”的区别。写作学术论文是为了解决一个理论问题或者实践问题,并进行学术交流。论文写作通常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问题是指提出问题部分,对策是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部分,提出问题部分应当是独立的部分,不能和分析问题部分,尤其是不能与解决问题部分混在一起。在上述《论无权处分》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只在文章的尾部出现,是逻辑问题比较严重的论文。究其原因,是不了解学术论文中问题与对策的区别。

学术 逻 辑 素 养 未 完 全 养 成

我国中学阶段逻辑教育匮乏,大学阶段逻辑教学与论文指导脱节,影响了学生逻辑素养的培养。20世纪80年代高中语文教材对逻辑知识基本内容作了简单介绍,包括概念、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方面的常识,而且这些常识只是作为语文教学单元后面的附录,也就是说这些逻辑常识老师可讲也可不讲,学生可学也可不学。90年代后,连这作为附录的逻辑常识也被删掉了,所以现在90年后大学生在中学阶段不知逻辑为何物。我国高校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逻辑作为学科基础课在所有文科专业开设,从90年代至今大多数文科专业不开逻辑课了,只剩下哲学、思政、法学、汉语言文学这几个专业开设逻辑课。学生逻辑素养没有完全养成,是导致法学论文写作中逻辑问题的原因之一。在部分高等院校的硕士生培养方案中,大学一年级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大学二年级开设《学术论文写作》课程,大学四年级开设《毕业论文》,作为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由于课程的分割作用,《法律逻辑学》、《学术论文写作》、《毕业论文》之间的联系松散,导致逻辑教学与论文指导脱节,毕业论文中不乏逻辑错误,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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