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代发论文……如何斩断花钱买学术的生态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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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研究生参与了全国包括重大项目在内的绝大部分科研项目,对国内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的贡献率高达三成以上。


然而,与此同时,研究生群体在学术道德上不断的越界行为,让人们对他们忧心忡忡,如进入11月以来各大高校开始毕业论文开题写作后,代写论文产业又在网络上空前活跃起来,近日四川某高校还爆出同班同学集体举报该校学生最高奖候选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丑闻。


显然,研究生的学术道德问题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那么,如何优化研究生的学术生态系统,以培养他们良好的科研精神品质、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意识?本文的解读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学术不端如何认定: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三)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六)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1 

一个长期的“流行病”

随着近期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强调,研究生群体中存在的学术不端又纳入了公众的视野,成为被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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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校园内不时被披露的学术不端事件,我们大都扼腕叹息、深恶痛绝。其实,这只是一些很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再加上那些诸如编造实验数据、东拼西凑论文等不易被察觉的不端行为,那就更为普遍了。


对于这种现象,早前就有人很无奈地认为它是一个长期的“流行病”,一个“尽管它是错误的,但每个人都在那样做的事”。


甚至还有人调侃道:“它像人在大自然的呼吸一样自然,是一种同阅读、写作几乎同样重要的、为获取学位而必备的学术技能。”


对于学术不端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比以往更为严重的原因,现在有一个很具代表性的说法:现在研究生人数比以往多得多了,发生学术不端的概率也就自然大一些。


据统计,2015年我国在校研究生191.14万,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还会超过200万,这么大规模的人数,每年从中揪出几十个或上百个“烂苹果”,也是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格很多,如在培养方式上就有脱产的、在职的、全日制的、非全日制的,招生形式上有统考的、推免的、单考的、特招的。


要管理这么多有不同学术要求的研究生,自然就不能像过去那样轻松,期间若有一些不守规矩的研究生,也是情有可原。


此外,还有一个说法,现在的研究生在年龄、经历、入学动机上都大不一样,毕业后大多也不从事学术工作,自然也就不必在科研上做高的要求,尤其是在目前面临就业压力的情况下,研究生只要能凑够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学位就行。


基于上述说法,现在有不少人认为研究生的学术道德问题根本就不值得大惊小怪,认为它不会影响知识的传播与增进,甚至认为正是由于得到众多研究生的抄袭或简单照搬,才在客观上促进了被抄袭或被简单照搬的学术成果被他人留意、重视、传递乃至发掘的机会增加。


还有许多人认为它也不会影响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如美国高校中研究生学术不端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一些名校(如哈佛大学)也时不时会曝光一些涉及多人的学术丑闻,但其科技实力仍然在全世界独占鳌头。


更有甚者,认为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大都是不违法的,即便是一些被认为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也是如此,如花钱雇人作为“枪手”替自己写学位论文这种事,如果双方签有买卖协议,卖方又出让署名权,就不能算是违法。


于是,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在大多数情形下被容忍下来,并且成为一个长期的“流行病”。



2

两个关键问题不能模糊

对研究生群体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采取行动,虽然最终目的不是惩治一些犯规者,而是旨在形成他们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意识,但要达到这一目的,还需明确两个关键问题。


第一,“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能否网开一面?”有不少人认为,研究生毕竟还是学生,学术道德规范主要是针对学者和教师的,研究生在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只要是不太严重,都可以网开一面。


在笔者看来,无论历史还是现实,还是世界各国相关的法律或制度规定,都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研究性是研究生教育的最根本属性,研究生是作为研究者的身份而出现的。


这一事实,意味着研究生不管是什么类别或规格,也不管抱着什么目的或打算,只要想获取象征其学术水平的学位,只要从事科研活动,都必须遵守与其相伴相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承担与其他研究者一样的学术道德责任,否则,就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当然,这也意味着不能把研究生降格成科研活动的“附属者”或“打工者”,相反,还要为他们在科研项目的申请及开展、研究成果的出版及推广等方面创造与其他研究者同等的条件和机会,增加他们从中获取成功和快乐的机会,激发他们的创新及创造动力。


第二,“学术道德,研究生能否无师自通?”长期以来,我们总倾向于认为学术道德是个人自我学术修养的结果,但调查发现,大部分研究生对学术缺乏一种即便在多重压力和困惑下也不愿意去犯错的敬畏,如许多研究生认为“适当抄袭是可以原谅的”“由于抄袭被剥夺学位是值得同情的”,没有意识到抄袭是严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再如,不少研究生认为,“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我们没有办法静下心来做研究,只有瞎编乱造”,却没有体悟到就业压力固然是他们面临的一大矛盾,但绝不是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理由。


以上表明,学术道德需要教育。要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办法有很多。



如欧美一些国家在中学阶段,就教学生在写作小论文时规范索引,注明引文出处,美国一些大学在研究生入学时,必须在一个非常正式、严肃的场合与校方签订一份“荣誉准则”(Honor Code),并做出宣誓:“我发誓,作为大学校园的一员,我保证不撒谎,不作弊,不欺骗或偷盗别人的劳动成果。”


再如,学校还可以在专业课程学习中渗透学术道德规范,培养他们的学术规范意识。


3

优化学术生态系统

对于研究生,只要涉及学术道德,就必须严肃对待。他们的学历层次越高、科研能力越强,学术道德对他们来讲就越重要。


之所以这么说,不仅是因为他们的学术道德状况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影响到整个学术界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作为最高学历的拥有着,他们将来大都会成为一些行业的领军者和社会为之效仿的榜样,他们的不端行为将会给行业和社会带来显而易见的恶劣影响。


为了提升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水平,。


但是在规范的同时,我们还当注意到,学术不端行为虽然是由研究生本人实施的,但其发生却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如学校“唯论文”的科研评价倾向,就业单位以“证书和论文篇数”衡量求职者能力和水平的做法,都很容易诱发研究生的投机取巧行为;再如,一些不良期刊和中介,对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形成一种让研究生既安心求学、又不得不踏实为学的学术生态环境,对解决这一问题也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一是从校外来讲,研究生出口即用人单位的招聘机制需要改变,用人单位在招聘研究生时,增加学位论文考察环节,这样可以倒逼研究生的学术质量意识。


二是相关中介机构及一些学术期刊需要整治,这样至少可以摧毁研究生粗制滥造论文的一个主要媒介。同时,还要规范学术期刊的办刊行为,坚决取缔一些低劣的、完全依靠收取版面费获利的学术期刊。


三是从校内,如在招生环节,不能不加区别地让那些根本没有学术研究兴趣的学生进入到研究生圈子中来;在培养环节,则要在细化并明确导师责任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技术等手段,把控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关键环节,防止走过场或流于形式。


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就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惩罚机制,如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行为人做出公开调查结果、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所获学术荣誉或学位等处罚。


(作者系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



2015年,科研界发生过一件大丑闻,117篇论文因为造假等原因被国际知名出版集团集中撤稿,其中28篇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项目有关。

 


明明自己是科研人员,却找造假中介代笔、评议


科研论文的发表是需要“同行评议”的,也就是评审向期刊和出版社审稿平台提供评审意见。


然而,117篇科研论文,统统都找了“幽灵”评审——第三方机构虚构出来的评委。不仅找,还扎堆找,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有关系的28篇中,13篇与一个名为丰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为了申请资格,在材料中篡改和伪造论文信息,甚至凭空生造

1.【篡改期刊名+篡改作者顺序+篡改论文语言】

2.【篡改期刊名+篡改作者顺序+篡改论文语言】

3.【篡改作者顺序+篡改发表年限】

4.【伪造并不存在的论文】

5.【篡改作者顺序】

 

造假人明目张胆,却能够突破防线,论文验收、查证机制形同虚设

这里所指的论文验收、查证不是指接收论文的国际期刊,而是说以论文作为重要衡量指标的评奖、评职称、评项目。


客观而言,正是因为这些深度捆绑的存在,才会出现大量的论文造假。例如医学论文是一个造假的重灾区,因为临床、教学、科研这三个纬度是晋升职称的考察对象。


但是,一边有大量的病人要看,一边又要求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这中间就矛盾了。


要求这么多的论文数量,一方面验收者和考评者可能根本就看不过来,另一方面,也许还存在默许造假的情况。

 

处罚轻描淡写、丝毫不重,行为不端不断重复

论文造假,已经成为科研工作者中公开的秘密,亦或者流行的“潜规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书记处书记王春法在一篇访谈中提及,2013年进行的第三次全国科技工作者调查,总共发出36000份调查问卷,收回33000余份。


从中可以发现,近一半被调查者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一直存在,分别有50.1%、43.7%、42.3%和36.7%的被调查者认为,虚假署名(没有参与研究却在科研论文署名的行为)、论文剽窃、研究结果报告过程中捏造和弄虚作假,以及一稿多投等现象较为普遍。



内容来源:12月22日光明日报,,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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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刘博超 邢妍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