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论文能再投期刊吗?英文发了能再发中文吗?一稿多投到底有无精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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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杜绝重复投稿/发表的行为规范指南(我们按行为类型,分四个条目叙述)

1
表现类型:同一语种一稿多投。

行为方式:同时将同一语种的稿件投向2 或多个期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

应该如何做:
1) 切忌同时将1 篇原文投向不同期刊;
2) 除非所投期刊对投稿有明确退稿答复,作者才有权投向他刊。
2
表现类型:重复发表。

行为方式:作者不做任何表明,把已发表的文献或者取其一部分内容权当新文章再次投稿到另一期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

应该如何做:

1) 切忌将已经发表文献投向他刊;

2) 切忌将相同研究内容拆分成多篇文章投向多个期刊;
3) 刊发已经公开存档并注册的文本内容(如会议论文集、会议文本等)也会被认为重复发表;
4) 包括已经刊发的会议文摘集等。
3
表现类型:对原文本循环使用, 多次释意原文本。

行为方式:作者将其自己的一篇原始研究文章从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拆分出2 篇或多篇文章投稿,而不加任何标明注释。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将同一研究成果人为地分拆成几篇文章, 必然致使几篇文章中的内容重合这是一种抄袭或原文本再循环利用的现象。

应该如何做:
1) 对任何已发表的文本要直接做出标引,即使作者用自己的语言重新诠释已刊的内容;
2) 一定按照规范标引参考文献来源。
4
表现类型:一篇文章不同语种的译本。

行为方式:作者在另一语种的投稿中未对原文献做任何诚信标注和说明。

违背伦理规范吗:是!将作者原文(或他人文献)的译文内容不做任何引用和标注,权当新文章投稿。

应该如何做:
1) 如作者欲将母语文本的译文投向不同国家不同语种的期刊,首先要得到原出版者的许可;
2) 一定要详细明示原文献,并标注其语种的译释内容与概略范围等。

其实重复出版与双(多)语出版的界定关系与是非曲直并非一言能蔽之,在此首先谈谈双(多)语出版的概念与要点。


双(多)语发表的合理性与透明性


据互动百科资料显示,世界最畅销书籍《》的外语译本截至1997 年已达2197 种, 这已经证明世界书面语种有2000 多种,同理,我认为全球使用最多的几种语言文本中一定有爱因斯坦关于相对论的文字译本。这些都说明世界文化与科技交流需要不同文种的翻译与出版,佐证了一稿双(多)语发表的合理性。正如人类其他活动一样,出版行为同样涉及伦理道德问题。尤其是版权与著作权的法律文本诞生以来,对出版行为就有了遵守规范的要求。笔者结合多年从业实践与国际出版理念的强化,提出以下几点,以供期刊编辑与投稿作者参考:


1) 透明与许可:当以第一种语言发表后,如果其内容有再发其他文种的必要性,前提是,一要有原刊授权(有些国际期刊已经在版权许可(License)签署文本中有授权说明),二要在另一语种文稿中“承认(Acknowledge)” 这是二次文献(Secondary publication,即译文;或者说明有多少内容属于二次文献)。如此作为既无侵犯版权嫌疑,又坦诚原始文献,就没有任何“不端”问题。剩下的就看期刊编辑与审稿专家是否认可其内容有解译刊发二次文献的价值, 并给予许可刊发了。这是一稿能否双(多)语刊发的几个要点。
 

2) 成果与评估:双语发表后,相关科研与人事等部门对相同作者的科研成果计量评估中只能计算一次原创成果,另一语种的文本只能计为“译文”,不属于科研原创成果,这点要特别强调,客观区分。简言之,即原创论文(一次文献)与译文(二次文献)的区别。当然,译文也是语言的创作成果,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先生、林语堂先生的译著就久远地惠泽着文化读者。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将译文作为语言能力参考指标考虑。


3) 检索与引用:对于原文与译文的索引与引用问题要分别讨论。索引是针对数据库而言的,如原文献与二次文献同时出现在同源期刊时,如一些加拿大的学术期刊是以英语与法语同在刊的双语刊物, 而Medline 数据库中只索引源刊中的英文文摘,法语则无索引。其他不同语种的期刊原文与译文的索引规则视情况而论,可能会在同一数据库中出现文摘的“重复”问题;而原文与二次文献的引用多据作者的语言阅读偏好,一般无特殊规定。



重复出版与双语发表的正误讨论

正如上述,虽然双(多)语出版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操作中无法保证透明性,无疑会被界定为重复出版(Duplicate publication)。由此而论,重复出版不是一个褒义词,因为其行为操守有悖于伦理标准,并导致同一个研究成果的评估重复计量,还可能导致一个有效的科研成果被支离曲解。那么重复出版到底有那些类型?这些错误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双(多)语发表在什么情形下是错误的?如何操作是正确的?在此,本着同一个地球村应该具有同一学术出版规范的原理,不妨解译与借鉴国际著名的爱思唯尔出版社关于杜绝重复投稿/发表的行为规范指南(文章开头的四种类型列表),来论证重复出版与双语发表正误性。

列表对4 种类型的重复发表行为的解析与指正,清晰地表明国际学术出版业的道德伦理标准是一致的。特别是对双(多)语发表的分析说明,如果没有“透明”这个前提条件,就有侵权与失准的嫌疑,也会被归类为重复出版。

进一步论及“重复”发表的问题,笔者想与同行交流近期相继完成的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基金项目的几项调查研究结果。其中计算机/电子领域会议刊发论文再投期刊是否涉及重复出版的调查结果值得期刊界同行与作者借鉴。计算机与电子领域在20 世纪80—90 年代被一致认为会议论文集的优先发表有助于本行业的信息快速交流,因此在会议论文集发表之后再投期刊发表是理所当然的行规。然而随着网络信息日新月异的发展,出版业的理念与技术随之更新,学术圈的伦理规范也在提高,因此这个行规近几年开始受到抨击。如果再沿用老行规就可能因重复发表而受到指责,正如美国计算机协会主办的《ACM-C(计算机通讯)》,其主编Vardi 教授在主编论坛中就这个领域的出版问题大声疾呼:“是否我们还驶在一条错误的出版路线上”(“We are driving on the wrong side of the publication road”)。当然行规的改变也非一蹴而就,需要认同与提高的过程。


另外,关于重复出版的正误性,我们还可以参阅与借鉴近期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一个典型案例。该例的作者因4 篇已发的文章(其中3 篇为作者的母语文种,1 篇为英文)有一定的重合性,其文章内容有重复出版的嫌疑而被举报,并被调查。调查的牵头者是这份英文期刊。各个语种的期刊编辑为这桩“伤脑筋”的事件协同合作,并与作者取证调查。最后几家期刊的编辑认定只有1 篇文章无重复问题,而其他3 篇文章(包括唯一的1 篇英文文章)均属重复发表行为,涉及学术伦理问题,因此同时被不同期刊撤稿。这个案例的处理进一步证明同处一个地球村的学术界与出版界伦理标准是一致的。从另一个视角也说明如今的期刊编辑除了正常的编辑出版业务之外,还要花不少的精力处理此类问题,因此重视学术伦理是科技界与出版界共同的责任



注:本文整理至科技导报2013年第16期张月红教授的文章《双(多)语出版与一稿两(多)投的是非曲直》,经作者同意稍有改动。另文中涉及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因微信文章格式原因未列出,请参考原文链接查看参考文献。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浙大学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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