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雅·柯尔金:法学副博士学位论文写作的几个问题(提纲)

伐·雅·柯尔金:刑法教研室苏联专家法学副博士 

 翻译:毛天祜

 校对:徐立根

目录

一、学位论文的使命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三、学位论文的计划工作

四、学位论文各部分的写作

五、整篇学位论文的写作


一、学位论文的使命

。从科学上研究有关国家和法的一些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高等法律学校中在国家和法这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保证提高教员的水平,保证为国家机关培养的干部具备必要的政法水平,指出改善国家机关工作的道路并协助制定、完善和正确适用立法的和其他规范性的文件。

(2)学位论文的写作,是科学工作的形式之一。学位论文的使命究竟何在?完成学位论文时所抱的目的有哪一些?

学位论文也像其他任何科学著作一样,其使命就是要获得一定的研究结果,要发展学位论文所阐述的那个知识部门。

直到最近,在我们一部分科学工作者中间还流行着把学位论文仅仅看作是获得学位的一种手段的观点。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它歪曲了学位论文的真正使命。

“真正的学位论文给科学的发展带来一定的贡献。它应该是系统的科学工作在其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上的自然桔果,应该是工作的总结。而学位,在这种情况下,乃是科学成就的一个自然后果”①。(“人”,1955年,第13期,第35页)

(3)争取法学副博士的学位论文应该符合下面几点要求:

甲)表示出争取学位的人在其所选学科领域中的一般理论知识。

乙)表示出对学位论文中问题的专业知识(问题的参考书、解决问题中的学派、方向、结论的实践意义)。

丙)表示出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则表现在获得新的研究结果上。

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标准应该从下列各方面来衡量;善于看到实践的需求,善于从大批非本质的现象与事实中间看出本质的东西并给以正确的评价,学位论文作者在收集材料和理论加工时所采用的方法,学位论文作者所作出结论的独立性及其意义。

由于我国科学的蓬勃发展,对学位论文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要求的提高首先表现在学位论文的作者现在已经不能仅限于对已知的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总结和批判,而应该提出新的研究结果。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第14条中也同样规定了这个要求。

此外,在题目的现实性方面,,研究方法的论证方面,研究问题的深度以及阐述的形式方面,其要求也都在不断提高。

(4)准备学位论文的方式有二种:

甲)在研究生学习的条件下。

乙)不在研究生学习的条件下。

在研究生学习的条件下面(面授的或函授的),写学位论文的工作规定在研究生的个人计划中并在个人计划所规定的期限内,在教研室(组)和学术导师的领导下加以完成。

科学工作者,高等院校的教师,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可以准备并答辩争取法学副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上述人员准备学位论文时,或者采取独立的方式,或者采取另一种方式:即争取学位的人出差到设有研究生的高等学校中从事学位论文的准备和答辩(脱离或不脱离主要工作)。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5)选定学位论文的题目意味着确定研究的对象,因而在颇大程度就是确定研究的总方向、性质和份量。所以很明显,选题是学位论文作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的和责任重大的步骤,这个步骤在很大程度上预定了学位论文的意义。

(6)学位论文的题目应该符合于对任何科学著作的题目所提出的一般要求。对于这些一般要求,这里不准备一一列举,而只讲讲其中对学位论文特别重要的几点,即:学位论文题目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7)学位论文的题目应该包括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属于这种问题的有:法学中有争论的和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迄今尚未得到研究的国家和法的关系方面的问题。正确的解决这些问题,有时甚至提出这些问题这样一件事情本身,在法学发展中都能起一定的作用。

在理论方面的好题目,将来也总是会有重大的实践意义的。

学位论文应该提出能引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极大兴趣的以及对改善他们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

选择脱离实践的,抽象而烦琐的题目,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决不能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来臆造科学著作的题目。学位论文的题目应该从实践中自然产生并用来改进和完善实践。

(8)综合上面的讲述,可见为了顺利地选题,学位论文作者应该注意法学和国家机关实际工作的发展。

国家、国家管理机关、,或者直接熟识这些机关的工作,不仅决定选题的成绩,而且还决定学位论文作者以后全部工作的成绩。特别是对法律专业课程(刑法、民法、刑诉、民诉、,情况尤其如比。

所以,如果能够吸收具有国家机关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来进行这一方面的科学工作和学位论文的写作,那是最理想的。

(9)教研室和学位论文作者经常同实践保持密切的联系,也是顺利的选题和以后进行学位论文写作的一个重要条件。教研室工作人员直接熟识苏维埃、各部、、法案委员会的工作,请实际部门工作同志作有关国家和法律活动中现实问题的报告以及其他各种联系方式,都能帮助教研室拟订出能满足实践迫切需要和具有重大科学意义的学位论文题目。

不过,当我们请实际工作人员参加拟订学位论文题目的时候,决不能把这项工作完全委托给他们进行并机械地采纳他们所提出的题目。在这项工作上、教研室应起决定的作用。

,,工业化,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盗窃犯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所产生的国家和法的问题,以及和建立统一立法有关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11)实践表明,在许多情况下,把最初的题目定得比最后修订的题目更广泛一点,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样就使作者以后有可能根据工作的条件,材料获得的难易,个别问题的现实性,而把题目确定得更加结确和具体。例如,刑事诉讼教研室有一位研究生对苏维埃刑事诉讼中检察长的诉讼地位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他的学位论文题目,最初也就是这样来表述的。但在工作过程中,他弄清了主要的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是有关检察长在执行监督职能过程中的诉讼地位问题,。考虑了所有这一切情况以后,。

(12)学位论文的题目应该尽可能早一点确定。因为这样能使培养研究生的全部工作目标更加集中,并保证及时开始学位论文的写作。根据苏联现有的正式规则,学位论文的题目应该在培养研究生的第一年内批准。不过,许多有经验的学术导师却在制订个人计划时,在专业课程开始学习以前,亦即在研究生学习的头几个月里,就争取把学位论文的题目确定下来。只有考虑到学位论文的题目,才能正确地确定研究生的培养面,正确地选定第二专业,确定普通论文的题目和生产实习的地点。如果研究生在考入学校时就带着现成的,“已径构思好的”学位论文题目,那当然是最好不过了。

(13)要在深入的专业学习开始前就选定学位论文的题目,研究生是会感到很大困难的,所以,在这里必需由教研室和学术导师予以帮助。

(14)选题的过程实际上可按下述方式进行。

学术导师在和研究生进行头几次个别谈话的过程中,了解了研究生本人的科学兴趣后,即提出几个可以用来写副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然后,在学术导师的帮助下,制定参考书目录,根据这些参考书,研究生就能够详细地熟识各个题目的内容并自觉地选定其中之一作为学位论文的题目。在熟识参考书时,应该考虑到是否已有该题的专题著作、学位论文和其他作品,是否存在尚未得到阐述的问题,有争论的和尚未解决的问题。

只有经过这样事先熟识参考书以后,研究生才和学术导师一道最后地把学位论文的题目确定下来,这个题目以后还应该得到教研室的同意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批准。

(15)学位论文的选题尽管十分紧急,但在这项工作上却完全不允许草率从事和毫无根据地解决问题,科学工作者的一生都和学位论文的题目有关,实践表明,就是在学位论文答辩以后,还要继续在所选领域内进行研究工作。应该记住,与其让研究生按照不正确选定的题目进行了很多工作以后再来改变题目,倒不如把批准题目的工作稍微推迟一下。

三、学位论文的计划工作

(16)制定计划,这是研究工作在其各个阶段上的一个最重要的方法。制定计划的问题应该是学位论文作者在其准备学位论文全部过程中的注意中心。

(17)学位论文的纲要应该反映学位论文的主要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的顺序。

因比,在纲要中通常要指出学位论文的名称及其主要部分。

例如:

名称—“苏维埃刑法中玩忽职务罪的责任”

第一章—苏维埃国家中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务以及同这种行为作斗争的意义。

第二章—玩忽职务罪的构成特征

第三章—玩忽职务的种类

第四章—玩忽职务和其他犯罪的区分。

在比较详细的纲要中,还指出每一部分所应解决的主要问题。

例如:

关于第一章—玩忽职务的概念和同玩忽职务作斗争的措施(教育上的、纪律上的、刑法上的)。关于第二章—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

关于第三章—具备减轻情况(苏俄刑法典第112条第二项)的玩忽职务;无加重情况的玩忽职务(苏俄刑法典第111条);具备加重情况的玩忽职务(苏俄刑法典第112条第一项)。

关于第四章—玩忽职务和与其相近的经济上犯罪(经营不善,发行劣质产品,度量上和秤量上欺骗顾客);玩忽职务和盗窃;玩忽职务和运输中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务和其他职务上的犯罪。

(18)除了学位论文纲要外,还要制定学位论文的写作日历。在写作日历中规定下列各项工作的程序和期限:

甲)收集学位论文整篇的和个别部分的材料。

乙)对已经获得的材料进行加工。

丙)编写学位论文的个别部分和整篇学位论文。

丁)对已经得到的结果进行审查和初步讨论以及学位论文的答辩。

写作日历中这几项工作的内容将在以后阐述。

(19)不应该认为,学位论文写作的计划工作,在制定了上述这些纲要和日历表以后就算完事了。

学位论文的写作以及与之相应的计划工作,要经过二个主要阶段:

甲)从选题到考完副博士考试。

乙)从考完副博士考试到学位论文的答辩。

(20)学位论文的写作应该在选题后立刻开始。在研究生学习的第一个阶段上,研究生在专业方面的工作就是要研究个人计划中所规定的专题,写一般的专业论文和准备副博士考试。

(21)除了完成上述任务外,在这个阶段中最好还进行下面有关准备学位论文的工作。

甲)尽可能地研究和学位论文题目有关的全部参考书。

乙)对学位论文的基本原理进行初步分析。

丙)着手收集学位论文的材料。

(22)在这个工作阶段上,学位论文作者应该详细地熟识问题的理论(有关学位论文中问题的学派,方针,观点)和国家与法的实践。

(23)在解决这些任务中,准备一般的专业论文具有很大的作用。这些论文的题目应该和学位论文的题目相联系,如果一般论文写得很成功,它们就可能用来作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24)在这个工作阶段上,学位论文的初步纲要具有很大的意义。根据这种纲要,学位论文作者就已经可以在这个阶段上来进行收集材料、整理材料和初步加工的工作。

(25)所有这些工作的完成,应该使学位论文作者在考完学位考试以前,就为学位论文基本问题的科学研究,打下结实的基础。

(26)考完学位考试以后,学位论文作者就要制定学位论文的详细纲要和详细的写作日历。

(27)应该防止最常发生的一种错误,即无限制地扩大研究的范围和增加次要问题而使学位论文的基本问题遭受损失。

(28)教研室和学术导师在拟订学位论文纲要和写作日历的工作上,有着很大的作用,他们能帮助学位论文作者选定正确的工作方向和避免研究工作中的严重错误。

四、学位论文各部分的写作

(29)学位论文各部分的写作顺序,通常都和学位论文纲要中的次序相一致。不过,这也不是一个固定规则。如果第二部分中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第一部分问题的阐述,那么从第二部分开始写作,就比较合适。写作从中心问题开始之所以比较合适还有另一个理由,这就是这样可以比较正确地分配年青作者的力量。因为正如实践所表明的,到了工作后期,年青作者已经“筋疲力竭”,如果这时候一些复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那么他已经不能再对付了。

(30)学位论文及其每一部分的写作由下列各项工作构成

甲)收集材料;

乙)对材料进行理论上加工;

丙)文字上编写。

(31)收集材料最好对学位论文各部分平行进行,而主要注意力则放在学位论文作者当时正进行写作的那一部分和那些问题上。为此,就必需具备学位论文纲要和学位论文中正在写作的那一部分的详细纲要。至于理论加工和文字上编写,则应该依次地,亦即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

(32)是否可以在某一部分的材料收集完毕以前,就着手进行理论上加工和文字上编写呢?解决这个问题要看所研究的问题是否复杂和有无争论,要看已经收集到材料是否充分,科学工作的经验和技能是否丰富以及若干其他具体条件而定。

通常,分析和整理材料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就已经可以进行,至于总结和结论,则只有在材料收集完毕后才有可能。否则,就可能在评断事实上产生片面和偏颇的态度,就可能得出偶然的结论。

(33)收集材料的方法是:研究参考书,熟识实际机关的工作和阅读档案材料。

(34)研究参考书之前,必需拟订尽量详细的原著目录,在拟定这项书目时,应该利用所有可能得到的图书目录材料(各种著作,杂志,学位论文中的参考书目录,各种书报评论的出版物,按字母顺序的,按科目的以及其他种类的图书目录)。学位论文作者所制定的书目应由学术导师加以校正。

(35)研究参考书的过程中,必需把著作中和学位论文题目有关的原理记载下来。对原著进行通篇的摘要,或者不作任何记载,这些情况都不能认为是正确的。

(36)最合适的做法是把记载分别写在每一张纸上或特设的卡片上。记载时可以在卡片上面指明学位论文的章节和摘录所涉及的问题,同时还注明原著的名称,作者,出处和出版年月等有关著作本身的材料。

例如(“ 商业机构中盗窃罪的侦查”这篇学位论文为例):

(学位论文x章)…最初的侦查行为

(节)………………调查机关的作用

(问题)……………国家贸易检查机关民警机关

(H·r·柯尔雪维尔“论苏维埃刑事诉讼中调查的概念”,苏维埃国家与法杂志,1954年第五期,第56—66页)

对于篇幅很大的摘抄以及主要著作的摘要,最好记入专用的练习本中。

(37)在研究参考书的过程中,最好经常地和学术导师、同志、实际工作人员交换意见。

(38)如果出现了什么重要的念头和见解(不管是自己的或是他人发表的),而他们和学位论文题目又有关系的话,那就必须立刻把它们全部记载下来,在这里不应该指望自己的记忆。

(39)收集实际材料,是在生产实习、科学出差、阅读档案材料以及和实际机关进行各种不同形式的经常联系的过程中来实现的。

每个学位论文作者,应该制定在实际机关中收集材料的工作日历,并与学术导师和在教研室会议上进行讨论。

在这种工作日历中,除了学位论文的名称及其完成的一般期限外,还要指明:

甲,在工作过程中将要对其活动进行研究的机关名单,以及在每一机关工作的期限。

乙,在所列机关中应予研究的主要材料清单(例如,,检察署抗议书正式侦查和法庭审理的材料)。

丙,主要工作的内容。例如,分析犯罪构成和侦查与审判机关实践中对玩忽职务罪的分类问题。

(40)在实际机关中所进行的一切观察和工作,都必需细心地加以记载。

(41)理论上加工(研究),乃是学位论文写作中的一项最复杂和责任最大的工作。研究的方法决不能公式化,应由研究的对象和学位论文作者的个人特点来决定。

(42)在进行任何法律研究时,学位论文作者都应该以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方法和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学说为准则。

(43)对于法律观点和制度,不应该抽象地教条地,而应该从社会上产生它们的经济关系来进行研究。学位论文作者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国家和法在保护和巩固基础方面的积极服务作用。

研究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在法学的学位论文中占有很大的地位,这种研究应该从具体的历史环境出发。对法律范畴采取历史的态度,就是要从运动中对这些范畴进行研究,要把新的制度和旧的相对照,要发现这些制度以后发展的趋向。

(44)对每一个问题,都应该从明确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来进行分析。而且必须注意国家和法的学说乃是最尖锐的的舞台,。

(45)批判任何理论原理—如果学位论文中有这种批判的话—都应该拿分析来做根据,要分析这一原理的方法论基础,分析它是否有事实论征,逻辑上是否正确以及同实践是否一致。决不能把批判变为舌战。

(46)研究构成学位论文对象的具体问题,应该从学位论文的一般根本原理出发。学位论文作者所宣布的一般方法论的原理和他解决具体问题的态度相脱节,乃是研究的一个重大缺点。

(47)研究应该是客观的和全面的。在分析和整理材料过程中,不能只从某一个好像是最正确的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出发,而应该考虑到一切可能的解决方法。

(48)对提出的初步假定所进行的审查,只有在收集到的材料完全排除其他解决方法的时候,才能算已经终结。如果不能收集到这种材料,那就应该老实地承认这种情况。

(49)根据研究材料所作的桔论,应该是有论证的。要防止根据不完备的或片面挑选的材料作出总结和结论的做法。

(50)学位论文中主要问题的结论,必需经过检定。进行这种检定的一个较好方式,就是在教研室会议上,邀请实际工作人员参加下,对研究生关于工作结果的总结报告(半年的,一年的)进行讨论。研究的主要结果,应该写成提纲以供讨论。

学位论文作者所得出的结论,不应该看作是最终的和不可动摇的写理。由于出现新的材料和事实,,很多时候都必需对过去所作的结论重新进行审查。

(51)学位论文个别部分写作的最后阶段就是对这一部分进行文字编写。

在编写论文的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时,要考虑下述的情况。

(52)文字初稿完全令人满意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通常,初稿都要经过不止一次的返工和重大修改,它只是开始工作的一个草稿。所以不要在写初稿时就在文字上作过多的推敲和琢磨。要把主要的注意力用来揭示被研究原理的实质。

(53)最好把文字初稿尽可能写得详细些,而且要严格遵守学位论文的纲要。必须对所有和学位论文题目有关的原理和见解都尽可能地加以叙述,而避免遗漏那些仿佛是“小事”的东西。常常有这样的情况,经过学术导师审阅原稿或在教研室中讨论以后,这种“小事”变成了学位论文的重要问题之一。详细的阐述有助于更明确地了解学位论文作者所研究的问题。

当学术导师和其他同志审阅详细的原稿时,建议删减一些什么材料,比起指明要用来补充论文空白点的具体材料,也要容易得多。

(54)学位论文作者从事独立科学研究的能力,是根据他对所研究问题的态度,根据他收集、分析、整理和概括被研究现象的方法来评价的,所以在学位论文中,作者所利用的研究方法,应该得到充分完全的反映。

五、整篇学位论文的写作

(55)这一个工作阶段的任务,就是要在已经准备好的各部分论文的基础上,写出统一完整和最后定稿的作品。

必须对学位论文的结构,叙述问题的顺序和相互联系,予以重大的注意。

(56)将论文各部分进行对照时,往往会发现重复的地方、个别原理的论证不够透彻,或者必需把个别原理移到论文的其他部分去。这样,就要求对学位论文的各部分进行加工。

(57)除了主要部分外,学位论文通常还包括下面几部分。

甲,引言

乙,结束语

丙,参考书目录

丁,内容目录

论文的这几部分就是在整篇学位论文的写作过程中进行编写的。

(58)这一个工作阶段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全文进行细致的文字上的加工。

(59)在写整篇学位论文的工作过程中,最后还要进行插图材料(种圆表和照片)的编排工作。

(60)学位论文写成并装订完毕以后,就应该着手编写一篇学位论文的论文介绍(提纲)。

对学位论文中主要原理所作的这种扼要介招(不超过一张印刷页),对于让广泛科学界人士熟识学位论文来说,对于正确组织答辩,交换科学情报和不同机关之间科学工作的相互协调来说,都有巨大的意义。


作者的话

报告中利用了莫斯科法学院犯罪对策学教研室内准备学位论文以及该院学术委员会上答辩学位价文的经验,同时也吸取了个别科学工作者所发表的和本题有关的一些意见。作者在这里所介绍的工作方法,丝毫也没有强制性质,而只是作为可能的工作方式之一提供大家参考。(毛天祜译,徐立根校)


全文请查阅《教学与研究》期刊1956年第四期,42-46页.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