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研公告|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法研公告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鼓励研究生创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上一学年获得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参加评选: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要求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撰写;

2.选题属本学科前沿,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3.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要求: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均应为“B”及以上且有1个及以上“A”;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或85分以上。

(三)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要求如下:

1.博士研究生

在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理科类SCI二区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工科类SCI三区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科类B类及以上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CSSCI期刊论文至少2篇。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本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类A类期刊论文至少1篇,人文社科类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北大核心)或非北大核心涵盖AB类的论文至少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本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在七大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等)1篇;

(2)发表与专业有关的作品1件;

(3)获1项实践性成果奖励。


三、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填报《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经导师推荐,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并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学院按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要求,根据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结果和科研成果等情况,初审形成校优秀学位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候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二)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

(三)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复印件(须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材料;

(五)外国语言文学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对获得校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证书。

(二)获得校优秀学位论文者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或专业协会)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三)对经推荐获得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颁发证书,学校给予获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10000元,指导教师资助“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经费10000元);给予获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5000元,指导教师资助“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经费5000元)。对经推荐获得省级(或专业协会)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参照获得省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六、其他

(一)对已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将撤销优秀学位论文的称号及对作者、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二)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

(三)七大核心期刊,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期刊(北大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四)之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闽师研〔2012〕7号)同时废止。



文本来源/法学院官网

排版编辑/木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