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布人文社会科学大数据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和系列研究奖励办法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数据科学研究院

(2017 -2018年度)


大数据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大数据领域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本着“既求数量、更求质量”的指导思想,探索对优质学术研究工作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与数据科学研究院联合设立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系列研究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奖励机制设计、归档认定与奖励发放工作。


第二条  学科认定: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单位,包括社会科学学院、人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研究院等及其下设系、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等。


第三条  奖励设置:


1、学术论文类: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的,有关大数据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应用的思想方法和技术分析方面研究的学术论文。重点奖励采用大数据分析的交叉学科方法来研究的学术性论文(有研究问题、研究设计、结果分析、讨论等);

2、系列研究类:基于大数据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系列科研项目;

3、综合评定奖励:以上两种奖励,年底由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可获得综合评定奖励。


第四条  资格要求:


1、学术论文类: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清华大学,通讯作者或第一教师作者必须是清华大学人文社科类学科单位的教师。同一作者作为第一作者的只能有两篇论文获得奖励,其他论文可参与综合评定奖排名;

2、系列研究类:三年内曾获国家拨款或资助科研经费支持的系列研究课题,发表后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有持续研究价值,原支持经费中断或不足的。


第五条  标注要求:计划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类和已获批准资助的系列研究类,发表或发布时应注明“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研究院合作计划支持” [Supported by Tsinghua University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 Institute for Data Science]字样。


第六条  提交材料:学术论文类提交论文发表复印件,系列研究发布后需要提交立项证明、成果列表与复印件。


第七条  成果认定: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类学术论文和系列研究奖励工作小组负责对归档材料进行认定。


第八条  奖励金额:


1、经认定的学术论文,奖励分壹万元(¥10,000元)或贰万元(¥20,000元)人民币两种,由工作小组根据刊物影响力予以确定;

2、系列研究奖励,提交相关检索资料后,经奖励工作小组认定后,酌情发放奖励金额。跨院系合作的系列研究项目和成果发布后被校内其他院系引用的,将是重点奖励对象;

3、综合评定奖励:每年底获评定奖将根据排名情况,可获最高壹拾万元(¥100,000元)的奖励。


第九条  奖励兑现:


1、学术论文奖励:以随时发表随时奖励为原则;

2、系列研究奖励:每年6月30日前申报获准,即开始获半数资助,成果发布时,可获全部奖励;

3、综合评定奖励时间为下年初。


第十条  奖励经费:将由数据科学研究院直接发放至获奖人员。


第十一条  本奖励计划公开透明。获奖学术论文及系列研究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将在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布,供校内外查阅监督。


第十二条  校内其它院系教师发表了符合上述规定的学术论文和系列研究,可个案申请奖励,由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科学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奖励工作小组决定奖励与否。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试行。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科学研究院将根据试行效果,修订完善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只面向学术论文和系列研究。对学术著作的奖励办法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科学研究院将进行设计并另行发布。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学院和数据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欢迎有关院系教师学者咨询。


咨询电话:

62773971;15911023050;62798418 (曹老师)

咨询邮箱:

christinafu@mail.tsinghua.edu.cn; skky@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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