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葡•考评】又双叒叕要开学啦! ——考评相关事项提醒

新年开启新的学习之旅

寒风送冬去,春回大地。度过了与父母、家人团圆相伴的温馨假期,我们跨入了2018年迎来了新学期,距离开学还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大家准备好了吗?!

新学期伊始,考评部所面临的第一要务就是对各位同学上学期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可能出现的矛盾和不便,现为大家就考评相关要求作以下提醒(包括同学们所关注的各种考评细节):

一、社会实践考评相关要求

 

为规范校综合奖学金考评中社会实践加分项,本系要求一切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一、假期社会实践加分以同学们在每学期初上交的《实践情况登记表》将假期社会时间分为不同类型及拟定不同加分范围,大致标准如下:

国家级别:0.3-0.5

本专业结合应用:0.3-0.4

企业文书财会:0.2-0.3(文书行政助理 财会)

教育辅导:0.2-0.3

社会门店运营:0.2-0.3(前台收银 导购 理货服务员)

销售类:0.2-0.3

体验类:0.1-0.2

 

二、《社会实践情况登记表》将在每学期初由系学生会考评部统一组织收集,作为该学期前的假期社会实践证明,并留存入考评档案。

该表格可在本系各年级公邮内或登录大连外国语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生用表下载到《学生社会实践(实习)情况表》

《实践情况登记表》要求:

1.必须认真按照格式填写(其中年级、班级、专业请标注清楚);

2.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注明实习单位的联系电话(座机),及实习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每学期考评期间,系学生会将在系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对全系同学上交的《实践情况登记表》进行抽查核实,如若发现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行为,将根据情况在综合总成绩中扣除相应学分作为惩罚。

 

二、西葡语系校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总评说明

1、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100分。学生各项考核内容的满分为:品德行为表现10分,学业表现75分,文体表现15分。每项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分和奖扣分两部分。

2、军事理论课、形势与政策以及无学分的课不列入参与奖学金评定的科目。

3补考、缺考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

品德行为表现成绩占综合素质考核总分的10%,包括基础分和奖扣分两部分,基础分为6分。学生学期品德行为表现期末各项加分后不超过10分,因同一事项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扣分不设最高上限,各项扣分后期末品德行为表现得分可为0分。

 

品德行为表现奖扣分细则

1.奖分情形:

(1)举报坏人坏事、见义勇为,保护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者,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奖3分;

(2)考评学期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履行公民献血义务的,凭献血证期末奖2分。

(3)学生积极参军入伍,退伍返校后所在学期期末奖2分,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再额外奖1分。

(4)为学校、院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者,期末奖1—2分。

(5)学生寝室检查成绩学期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的寝室成员期末奖0.8分,寝室长奖1分。

(6)积极配合学校、院系、班委会工作的,视情形可奖0.5—1分。

2.扣分情形:

(1)未请假旷课一节(两学时)扣0.8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4分。

(2)凡学校、、组织生活、公益劳动、文体活动或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0.5分。

(3)受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受警告处分一次期末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期末扣2分,记过处分一次期末扣3分,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期末扣4分。

(4)学生寝室检查成绩学期平均分不及格的寝室所有成员期末扣1分,寝室长期末扣1.2分。

(5)打击报复同学或讽刺挖苦学生干部者扣1—2分。

(6)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或拨弄是非、破坏团结者扣1—2分。

 

  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成绩占综合素质考核总分的75%,包括基础分和奖扣分两部分,相关奖扣分事项未注明在期末总成绩奖扣的得分均在当月奖扣,本部分各项加分累计后期末总分不得超过75分。学生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采用五级分制的学科折算成百分制的方法为:优为90分,良为80分,中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基础分评分方法]:学业表现成绩的基础分由学生本学期除体育课外的全部课程成绩和学分加权平均后而得,学业表现成绩基础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75%,其中60分以下的无效公选课成绩不计入本学期考评成绩内。格为55分,各科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学业表现奖扣分细则

1.学业奖分:

(1)学生学期所修所有课程各科成绩全部85分及以上者期末奖2分,各科成绩全部80分以上者期末奖1分。

(2)由学校组织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以上各类与专业相关科技学术竞赛取得获奖名次者,在期末总成绩中奖励如下得分:第一名国家级奖3分,省部级奖2分,市级奖1分,集体项目减半,第二名至最后一名的奖分递减0.2分,集体项目递减0.1分。若个人或团体参与以上多个项目并分别得奖时,可累计加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只计最高分。

2.科研奖分

项  目

加分细则(期末总成绩奖励)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核心刊物

3

2

1

一般刊物(有期刊号“CN”、“ISSN”、有邮发代号)

2

1

0.8

正式出版论文集

1

0.8

0.6

专业相关科研课题立项及发明专利

国家级

4

3.5

3

省部级

3

2.5

2

市  级

2

1.5

1.2

校  级

1

0.8

0.6

发明专利

4

3.5

3

(1)同一赛事或科研项目(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加分;(2)同一篇学术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分。(3)发表的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署名“大连外国语大学”方可加分。

3.学业扣分:学生学期必修课、必选课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期末每科扣1分。

4、自习考评自习考评根据《西葡语系自习管理条例》,全学期满勤者学习考评加1分;未满勤者根据学习部点名及统计缺勤情况扣除相应学习考评分数,扣分无下限,严重者将受到系内处分。

5、(1)西语专四加分标准(以初次过级成绩为准):

西班牙语专业四级(总分100分)

成绩比例

分数段

学习考评加分

60%—70%

60—70

1

70%—80%

70—80

1.5

80%—90%

80—90

2

90%以上

90以上

2.5

(2)大学英语四、六级加分标准(以初次过级成绩为准):

英语四六级(总分710分)

成绩比例

分数段

学习考评加分

60%—70%

425—497

1

70%—80%

497—568

1.3

80%—90%

568—639

1.7

90%以上

639以上

2


★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成绩占综合素质考核总分的15%,分基础分、学生干部奖励分和文体表现奖励分三部分,其中基础分满分5分,学生干部奖励分满分3分,文体表现奖励分满分7分,各项加分累计后最高分15分,相关奖扣分事项未注明在期末总成绩奖扣的得分均在当月奖扣。

(1)基础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一二年级学生基础分=本学期体育课成绩×5%,未选修体育课的,基础分按0分计入;三四年级学生基础分为0分。

(2)学生干部奖励分

● 学生在学期担任以下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尽职尽责且考核合格的,由辅导员在期末综合素质考核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奖励。

担任学生干部名称

期末奖励最高分

校级、院系学生组织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3

校级、院系学生组织副主席

2.5

校级、院系学生组织部长、年级长、

班级团支书、班长

2

校级、院系学生组织副部长

1.5

校级、院系学生组织部员,班级班委会成员

1

● 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学生民管会、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学生工作表现测评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和宣传统战部提出加分建议,于学期末将测评结果和加分成绩单反馈至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由院系组织实施。

● 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校园文体活动,担任工作人员时,如属学生干部执行其本职职务的,不再额外奖励文体活动加分。

● 学生干部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计计分。学生干部对待工作极不负责、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强烈的,虽担任学生干部也可不给予学生干部奖励加分。

(3)文体表现奖励分

● 学生在学期内参加与专业学术无关的文艺、体育等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正式参加活动者加分如下:国家级1.5分,省部级1.2分,市级1分;获市级以上奖励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第一名国家级奖1分,省部级奖0.8分,市级奖0.6分,集体项目减半,第二名至最后一名的奖分递减0.2分,集体项目递减0.1分。若个人或团体参与以上多个项目并分别得奖时,可累计加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同一活动或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学校相关部门或院系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正式参加者加0.2分。如为比赛设奖的活动,获奖的同学可另获加分奖励:校级第一名奖0.5分,第二名0.4分,第三名0.3分,第三名以下0.2分。院系级第一名奖0.4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2分,第三名以下0.1分。同一活动只计最高分。

● 学生在校内外刊物或媒体平台发表的非专业学术论文的加分情形:

    在校外刊物投稿发表非本专业学术论文并署名大连外国语大学的作品,全国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奖1.5分(作为消息报道类的投稿,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省市级有正式刊号的刊物上的每篇奖1分(作为消息报道类的投稿,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

    在官方通讯社的新闻网站(如新华网、中新网)和报刊的官方新闻网站发表署名大连外国语大学的作品,属于全国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每篇加1分(作为消息报道类的投稿,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属于省市级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官方新闻网站的每篇加0.5分(作为消息报道类的投稿,累计不超过1分);同一文章,只计最高分。在校外非官方新闻类网站上投稿或发表者不予加分。

    在校内各部门及院系主办的经宣传统战部登记备案的刊物、网站、微信平台投稿并予以采用发表的非本专业学术论文作品,每篇加0.3分,同一文章在   校内不同新闻媒介发表的,不额外计分。

    假期社会实践加分根据《西葡语系社会实践加分细则》分档加分,需提供带公章的社会实践证明。该学年毕业年级的社会实践不纳入综合总成绩。

 

 

☆其他说明

1.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生总数是在籍学生的总数。其中,挂科和出国留学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2.如果出现两位学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学习、体育、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的顺序查小分决定名次。

 

三、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不断提高自身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的种类及设置

    1.校综合奖学金

    校综合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共分为3个等级。

    校综合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0元,比例为5%,颁发“校综合一等奖学金”证书;

    校综合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比例为10%,颁发“校综合二等奖学金”证书;

    校综合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 比例为15%,颁发“校综合三等奖学金”证书;

    2.校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旨在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一等500元,二等400元,三等300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1 学习优秀奖学金

奖励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参评条件为评选学期内所有考试科目学业表现成绩排名为年级1%以内。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颁发“学习优秀奖学金”证书。

(2)学生标兵奖学金

奖励在当年年度评优中获得各级各类大学生标兵、优良学风标兵、自励自强标兵的同学,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并颁发“学生标兵奖学金”证书

3)文体活动奖学金

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取得市级前三名、省级前六名、国家级以上名次及体育比赛破校级纪录者获得“校文体活动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取得省级前八名获得“校文体活动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400元;取得市级前八名获得“校文体活动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元;获奖学生颁发“文体活动奖学金” 证书。     

(4)道德风尚奖学金

奖励在思想品德、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和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学生,参评同学需提供事迹材料的书面说明。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颁发“道德风尚奖学金”证书。

(5)其他应授予单项奖学金的情况

在评选年度内为学校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争得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学校可视情况授予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元,并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

    1.具有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评定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2)一学期内综合素质考核品德行为表现成绩不及格者;

(3)一学期内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4)因个人原因导致寝室卫生不及格者;

(5)其他表现不良行为。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类奖学金的管理、评定、表彰和发放。

    2.评审程序

(1)综合类奖学金

    综合类奖学金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准,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前,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初评,确定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初审,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2)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各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计算相应分数,在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经各院系初评,确定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本人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参加政府或学校组织的专业竞赛获奖者,执行《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励办法》,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可以兼得。

(3)国内外组织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定程序按协议规定执行。如无特殊规定,一般应与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一致。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定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评定条件、等级、比例和程序执行。各院(系)在确定拟获奖名单后应进行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学生同时具备多项奖学金评奖资格且不能兼得时,由学生本人决定其获奖奖项。

第六条 本办法于2015年11月18日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文字/西葡语系考评部

编辑/媒体运营部 高涵

编审/记者团团长 毛宇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