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自然科学领域论文署名的一个普遍规则

■蒋继平

有关论文署名一直是科学网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个话题涉及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身份问题,智慧财产的归属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要是解决不好,可能进一步升级为剽窃科研成果的问题。最近科学网热议的苏大论文事件就是一个实例。

我本人因为自从获得博士学位后,就一直在私人企业工作,几乎很少发表论文,因而,照理来说,没有资格谈论论文的著名问题。不过,虽然很少发表论文,但是,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所在院系属于世界一流的系,有十几位世界级的教授,我对这些教授和他们的实验室知道的很多,经常在这些实验室做试验,因而,对他们实验室的人员构成和发表的论文也相当清楚。

因为我的专业属于自然科学领域,今天借此博文来谈谈美国在自然科学领域论文署名的现象。

从我个人在20多年前的亲身经历来看,美国在自然科学领域发表论文时的著名有一个公认的规则,即对这个研究和论文作出最大贡献的人总是作为第一作者,提供研究经费和设备的人一般是通讯作者,其他的团队人员以贡献大小分别排在第二,第三,等等位置。

在这样的规则下,一般来说,论文的第一作者很可能是研究生或者博士后。这是因为大多数实际工作都是研究生做的,导师只提供实验室,经费和一些指导。鉴于此,导师必定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对这个论文负有责任和智慧产权。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导师可能既是第一作者,也是通讯作者。这种情况只有在导师是自己出的课题,自己的想法,自己亲自动手做试验才会如此。拿我所在的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的植物病理系来说,我在那里的6年时间里,看到那些教授们发表的论文都是采用的这个规则,几乎无一例外。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论文的著名一般会有好几个作者,尤其是一些规模不错的实验室,也就是说,导师手下有几位研究生和博士后。在这样的实验室,当一个研究生作出成果发表论文时,他自己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其他的第二,第三,第四,等等,要看实验室的规模,师兄师弟,师姐师妹和这个研究生以及导师的关系。在我的印象中,一些比较有分量的论文,导师一般会将他实验室的所有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名字都列入其中。这样做的目的是,加强实验室的团队意识,帮助学生提高个人知名度,提高整个实验室的知名度。因而,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我自己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就是一个实例。这个论文是根据我一个人将近三年的艰辛试验获得的发现而被接受发表的。因为导师只有我一个研究生,本来我是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非常合情合理。可是,为了提高整个系的团队精神,系里决定要把另一个实验室的一位教授和他的一位研究生也放在论文作者的名单里。大概因为导师到了退休年龄,导师甚至主动把通讯作者的位置让给了那位教授。他们当时跟我商量这个署名问题时,我非常乐意地接受了。虽然那位教授和他的学生一点儿事也没做,但是,我已经是第一作者了,让他们的名字放在论文上对我没有多少损害。

对于一些大学教授和企业合作研究而发表的论文,这个规则也适用,但是,也有一点不同。适用这个规则的是,作出最大贡献的研究人员仍然是第一作者,负责协调整个研究任务和进程的人是通讯作者。不适用的地方是,在教授实验室的其他跟这个项目没有实际关联的人员一般不能被列入这个论文的作者名单里,同样的是,在企业的实验室中的无关人员也不会被列入这个论文的名单里的。拿我自己经历的一个事例来说,康内尔大学的一位教授与我们公司合作研究一个项目。他的实验室规模很大,据说有20 多位博士后。我们公司当时也有几十位科研人员。他指定其中的一位博士后具体地负责整个分子水平的试验操作,我们公司的一位育种家负责育种材料,我负责病理抗性方面的工作,他自己负责研究经费和协调事务。最后,成果出来后,这位博士后是第一作者,那位教授是通讯作者,那位育种家是第二作者,我是第三作者,还有几个作出一些贡献的排在后面。但是,并不是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列在上面。

综上所述,美国在自然科学领域论文署名有一个普遍规则: 即第一作者是实际贡献最大的人,通讯作者是提供试验条件和提供试验指导的人,论文署名一般包含整个研究团队的人员,排名一般以贡献大小为序。这个法则的合理性是明显的。它肯定了作出贡献的人,它明确了负有责任的人,它显示和鼓励了团队的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