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次小合伙人咨询,提出了以下问题:一个员工由于特殊的原因,一个月的工资是零,单位只为它支付社会保障,在报税时我该如何申报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问题,分析答复如下:
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障分为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和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会保障,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这个雇员的工资真的是零。
企业只承担企业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障费用,承担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障。个人需要以现金的形式把钱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来的工资中扣除,即实际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一)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障
借方:行政支出-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安全)
贷款:付给职工1000元社会保障(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2)企业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障。
借款:向职工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其他应收账款-雇员361.53元(个人社会保障)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3)雇员支付个人承担的相应社会保障现金。
贷款:股票现金361.53元
贷款:其他应收账款-雇员361.53元(个人社会保障)
我们关注的是,职工应承担的361.53元社会保障不需要通过“职工工资”账户来核算,也不包括在企业支出中。
(四)报税
第二个月申报职工个人收入时,“累计收入”是企业上个月申报的收入数,第一个月进入岗位的,“累计收入”为零。
雇员的工资实际上不是零。
企业承担社会保险,不仅是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障的一部分,而且还承担个人员工应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企业以后不再收到现金或预扣现金,而是由企业全额支付。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通过对会计分录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和明确:
(一)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障
借方:行政支出-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安全)
贷款:付给职工1000元社会保障(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二)企业支付职工社会保障的会计分录
借款:向职工社会保障1000元(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应付工资-工资361.53元(个人社会保障责任)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三)企业承担职工社会保障的,企业应当直接扣减职工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并作下列会计分录:
贷款:管理费-工资361.53元
贷款:支付-工资361.53元(个人承担社会保障)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出,职工的月工资应该是361.53元,但扣除个人承担361.53元的社保金额后,实际支付为零,造成了当月职工工资为零的错觉。
因此,企业从职工工资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其“累计收入”是企业“上月份申报的361.53元收入”;第一个月入职的,“累计收入”为361.53元。学习会计查询官方账户:会计圈微信帐号:kjq 818
扩展分析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几个月不支付工资,但通常申报并支付社会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每月纳税时申报纳税?
假设:企业某员工每月工资8000元,因特殊原因,企业平常不发放其工资,只是每月为其缴纳社保3000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950元。企业会在年末将工资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后,一次性发放给该员工。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每月申报职工工资所得税时,应当按月薪950元,而不是零元,向职工申报纳税。我们对会计分录的分析如下:
(一)职工工资为8000元,由会计提高工资。
贷款:管理费-工资8000元
贷款:应付工资-工资8000元
2)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障
贷款:管理费-2050年元社会保障(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贷款:支付给员工-2050年元社会保障(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3)社会保障的支付
贷款:应付工资-950(个人社会保障)
应付雇员工资-2050年工资和薪金(企业承担社会保障)
贷款:银行存款3000元
通过以上的会计分录,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支付员工的社会保障后,虽然不向员工支付现金,但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和工资余额已改为7050元,表明雇员所应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的相应工资已导致资金外流,即这部分工资已经支付。所以当我们本月宣布,虽然雇员似乎没有薪金,但个人在当月所承担的社会保障金额应宣布为本月的工资和薪金数额,而不应报告为零工资。
附件:员工在A公司领取工资。在B公司支付社会保险可以吗?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以下4点:
能否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劳动者获得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 在 A 公司领取工资,在 B 公司缴纳社保,意味着也许员工同时与 A ,B 建立了劳动关系.. 那么,一个人能同时与两家( 或更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 因此,如果员工同时与甲公司和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甲公司或乙公司不提出异议,就不违法..
2.如何确定雇员是否同时与两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2005年)第12号),可以看出,工资支付凭单或记录或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只是确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的凭证之一。上述通知第一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具有就业资格,劳动者具有劳动资格,即主体资格;
(2)管理与服从之间存在关系;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上述三项条件同时满足的,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我们应该同时考虑上述三个并列条件,以确定员工与A、B公司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员工与甲公司、乙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1) 企业愿意向个人支付工资时,一般是指个人愿意接受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员工的劳动构成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一般会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该员工与甲公司有可能建立劳动关系..
(二)企业愿意为他人支付社会保险的,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劳动关系。因为在实践中,个人和企业之间签订了一项社会保障支付协议,与社会保险费的支付挂钩。因此,员工与社会保障公司B的支付很可能不会建立劳动关系。
4.假设两种劳动关系同时建立,实践中的障碍是什么?
如果员工与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符合上述通知规定的三个条件,则可以确定该雇员已与A公司和B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雇员有权要求两家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
但即使如此,仍有一个问题:社会保障基础与应课税工资不一致,引起税务局的关注。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统一分配给税务局。如果税务局将税务局申报的工资数目与企业申报的社会保障基础作比较,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A公司主管税务局要求解释雇员为何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B公司税务局要求澄清为何雇员支付社会保险费,而不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些情况的出现,可能会使反应更加麻烦。
5.结论
1) 回答问题的关键是是否建立工作关系,但劳动关系的确定是在规定的三个条件上。
(2)即使个人与A公司和B公司同时建立劳动关系,仍有一些障碍或问题有待解决。
3)有可能与A公司有劳动关系,与B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在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4)即使你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掩盖和偷钟也可能是个骗局。这就决定了劳动关系关注的是本质,而不是形式上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每月工资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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