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省内计划2220人,专业和人数分布如下:
2016年暨南大学本科招生计划
(广东省)
批次 |
科类 |
学院 |
专业 |
校区 |
计划数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 |
广州校本部 |
2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文学院 |
历史学 |
广州校本部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广州校本部 |
2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广州校本部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广州校本部 |
6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外国语学院 |
法语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投资经济) |
广州南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广州南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广州南校区 |
12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经济学院 |
财政学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经济学院 |
税收学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ACCA) |
广州南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11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法学院/ |
法学 |
广州南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广州南校区 |
3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关系学院 |
广州南校区 |
4 |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学院 |
会计学(CPA Canada,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学院 |
金融学(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学院 |
新闻学(国际新闻,全英语教学) |
广州校本部 |
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医学院 |
中医学 |
广州校本部 |
3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编辑与出版) |
珠海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高级文秘) |
珠海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人文学院 |
法学(律师) |
珠海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人文学院 |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 |
珠海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人文学院 |
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 |
珠海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人文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珠海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珠海校区 |
1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商务 |
珠海校区 |
1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珠海校区 |
2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商学院 |
财务管理 |
珠海校区 |
16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国际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珠海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翻译学院 |
翻译 |
珠海校区 |
2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华文学院 |
汉语言 |
广州华文校区 |
1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华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广州华文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深圳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高尔夫管理) |
深圳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风景园林 |
深圳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 |
深圳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深圳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电子商务 |
深圳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文史 |
深圳旅游学院 |
商务英语 |
深圳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新闻学 |
广州校本部 |
2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告学 |
广州校本部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广州校本部 |
1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广州校本部 |
1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广州南校区 |
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外国语学院 |
法语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投资经济) |
广州南校区 |
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 |
广州南校区 |
1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广州南校区 |
15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财政学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经济统计学 |
广州南校区 |
1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经济统计学(精算师)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经济学院 |
税收学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1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5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 |
广州南校区 |
1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会计学(ACCA)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1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广州南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广州南校区 |
1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2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应急管理)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法学院/ |
法学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关系学院 |
广州南校区 |
5 |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
广州南校区 |
3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会计学(CPA Canada,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金融学(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新闻学(国际新闻,全英语教学) |
广州校本部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药学(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语教学)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学院 |
临床医学(全英语教学) |
广州校本部 |
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人文学院 |
法学(律师) |
珠海校区 |
1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人文学院 |
行政管理(城市管理) |
珠海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人文学院 |
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 |
珠海校区 |
1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人文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珠海校区 |
1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商学院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珠海校区 |
5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珠海校区 |
1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商学院 |
国际商务 |
珠海校区 |
13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珠海校区 |
2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商学院 |
财务管理 |
珠海校区 |
2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国际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珠海校区 |
2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翻译学院 |
翻译 |
珠海校区 |
1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华文学院 |
汉语言 |
广州华文校区 |
3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华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广州华文校区 |
3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 |
深圳校区 |
2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高尔夫管理) |
深圳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风景园林 |
深圳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酒店管理 |
深圳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深圳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电子商务 |
深圳校区 |
2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深圳旅游学院 |
商务英语 |
深圳校区 |
2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应用物理学 |
广州校本部 |
3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材料物理 |
广州校本部 |
1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信息工程 |
广州校本部 |
39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广州校本部 |
2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土木工程 |
广州校本部 |
2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工程力学(钱伟长创新班) |
广州校本部 |
15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建筑学 |
广州校本部 |
9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广州南校区 |
1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2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理工学院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环境学院 |
环境科学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环境学院 |
环境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环境学院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广州南校区 |
13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广州南校区 |
1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广州南校区 |
1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4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通信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2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广州南校区 |
2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广州南校区 |
1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网络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15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应用化学 |
广州南校区 |
2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创新班) |
广州南校区 |
1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广州南校区 |
9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广州南校区 |
2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态学 |
广州南校区 |
15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技术 |
广州校本部 |
2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 |
广州校本部 |
1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生物科学(暨大中科先进班) |
广州校本部 |
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校本部班) |
广州校本部 |
27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深圳班) |
广州校本部 |
2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省二医班) |
广州校本部 |
1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广州校本部 |
1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医学院 |
中医学 |
广州校本部 |
4 |
提前一批本科 |
理工 |
医学院 |
护理学 |
广州校本部 |
6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药学院 |
药学 |
广州南校区 |
1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药学院 |
中药学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药学院 |
药学(暨大中科先进班) |
广州南校区 |
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药学院 |
生物制药 |
广州南校区 |
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珠海校区 |
60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自动化 |
珠海校区 |
34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包装工程 |
珠海校区 |
3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珠海校区 |
48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软件工程 |
珠海校区 |
5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信息安全 |
珠海校区 |
41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电气信息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珠海校区 |
32 |
第一批本科 |
理工 |
光子技术研究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创新班) |
广州南校区 |
12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广州校本部 |
12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 |
广州校本部 |
全国计划26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文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广州校本部 |
全国计划15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艺术学院 |
动画 |
广州校本部 |
20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艺术学院 |
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 |
广州校本部 |
6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艺术学院 |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
广州校本部 |
3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广州校本部 |
8 |
第一批本科 |
艺术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广州校本部 |
5 |
第一批本科 |
体育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广州校本部 |
6 |
合计 |
2220 |
第一章 总 则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二)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全称
暨南大学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
、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中国第一所华侨高等学府。
四、招生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五、录取批次
提前批、第一批。
六、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男女比例
不作要求。
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由各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九、录取体检标准
、、,不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两项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但专业体检受限者,转入不受限的同分或低录取分专业。
十、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视生源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平行志愿省份按1:(1~1.05)投档,非平行志愿省份按1:(1~1.2)投档。
十一、预留计划
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十二、录取原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十三、录取细则
(一)投档分数:,总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专业录取: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我校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我校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文科:语文—文综—数学—英语,理科:数学—理综—语文—英语。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三)创新班在各学习阶段,将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健康和志愿等综合状况进行适当分流或淘汰,不符合要求者将分流至相应专业的普通班学习,具体培养及管理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志愿填报方式与普通专业相同。
(四)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实际高考文化成绩进行专业预录,入校加试素描后根据素描成绩进行正式专业录取。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酌情确定录取专业。
(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统一高考。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艺术类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部门),或者我校公布的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如下方式录取。
1.文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2.新闻与传播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4)】×100
3.艺术学院各专业
(1)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或省外线(解释权归各省招生部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不分文理科,依据报考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校考同省同分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同时,美术学、动画、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加设高考文化课语文和外语录取控制分数线,即:
美术学专业: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0分。
动画专业:语文+外语≥170分。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语文+外语≥170分。
其中,语文、外语的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满分15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
(2)专业校考成绩计分方式:
美术学专业:书法创作 + 中国画创作 + 中国书画常识笔试
动画专业:初试(速写 + 命题创作)+ 复试(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音乐演奏艺术):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电脑音乐制作):面试×50% + 笔试×50%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份本科二批分A、B线的,取分数高的线,下同)及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原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原则: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至第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2.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3.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4.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5.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6.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7.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8.学生“励志奖”
孤儿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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