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西南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2017年,“高校招生章程”相继出台,当高考自愿补考时,你想到的是哪所大学?编辑重点高校招生简编出版,希望能帮助2017年考生更好地填写志愿者。


 

第一章总则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南财经大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国家重点高校。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条件的,由西南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文凭;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由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责任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监督实施,设立由校长、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在校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学生工作部(系)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二。制定招生章程,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


,编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披露招生情况;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指派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学校招生监督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普通大学生的招生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入学


,按照“学校责任、招聘、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进行招生和入学。


,,根据国家人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的结构和素质、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的就业情况,确定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


学校以每年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约计划,主要用于录取那些在平行的自愿省份取得进步并接受专业培训的考生。


第九条接纳原则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增减分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等级,作为录取和安排职业成绩的依据。


(二)学校应当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来源合理确定档案变更比例。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轮班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服务省份,调整比例不超过120%。


(三)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份,如果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将招募志愿人员;在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份,将按照学院和大学的自愿顺序录取学校,即当第一次自愿入学未满时,将录取第二名自愿候选人,等等。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仍然不足,也将招募志愿者.招募志愿者的工作还不够充分,其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具有高素质学生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4.学校采用“年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的年级差异按“3分、2分、1分、0分”的顺序排列为“3分、2分、1分、0分”。当相等的基础分数(分数减去专业分数差)相等时,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学科的总和对分数进行重新排序。


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的,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未记录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当从档案中删除。


(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专业同名的省份(申报单位),服从专业管理机构的省,应当视为批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可以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专业之间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业录取后,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专业不得转到另一专业。


6.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准入规定:


学校在上海、浙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时,应当实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修科目和录取办法。


学校在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高级考生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场”的原则。


江苏省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时,选修科目的等级应达到AB级,高校的选修课水平应达到2B级。其他特殊类型招生所选科目的要求,应当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学院的规定执行。学校根据江苏省“课前分数”的原则确定专业。年级的顺序是AA、A、B、AB,同一年级的学生根据语文和数学成绩的总和重新排序。


(七)申请双语实验班、英语、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成绩(不组织高考的省份的考生不需要这一要求)。双语实验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将在学习期间以英语授课,参加统一外语考试的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以上专业。


特殊类型的学校招生,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特殊类型的实施办法进行。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内地少数民族预备班的招生工作,、新疆高中班和内地少数民族预备班的领导下进行的。


九、、、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指南”和有关补充规定实施。


第四章附例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审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实施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照顾和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870928927,87092898,传真:(028)87092912。


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电话:(028)87092833。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不得收取与招生有关的费用。对冒用本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学校应当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系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登记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