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报 | 关于做好2018年6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指导教师及研究生:


为保障2018年6月博士、硕士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论文检测


学位论文检测必须在论文送审前进行,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时间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6月预计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工作的通知》中公布的时间进行。


不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集中后分批上报学位办,学位办每周一、三、五接收材料,自上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测报告。论文需由学院专人负责上报,不接待学生个人。电子版论文的文件名按下面第五条要求命名。


二、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学院应开展学位论文形式审查工作,内容包括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性、论文结构合理性、论文摘要精炼性、工作量等。


硕士学位论文审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聘请论文评审经验丰富的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学位论文,应按照修改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再次提交原审查专家审查。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见附件6。


请各学院将结合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修改完善的博士学位论文(一本纸质与word版本)于5月1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以进行形式审查。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在正式答辩前完成预答辩环节,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的结果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对不履行预答辩环节的博士研究生,不予组织答辩。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由申请者所在学位点负责人牵头组织,统一安排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组成。在校内采取公开方式进行(涉密学位论文答辩除外),答辩前应张贴答辩通告。


2.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答辩委员(含主席)须是相关领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且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答辩委员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两人,申请者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3. 答辩前,答辩秘书应对论文评阅意见等材料进行整理,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于论文答辩日期两周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在答辩日期一周前将博士学位论文送至每位答辩委员。


4.申请者应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认真修改博士论文,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评阅意见)》(附后)。在答辩过程中,提交至答辩委员,供答辩委员判断学位论文质量。答辩结束后,申请者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答辩意见)》(附后),将上述两个修改情况表与标准版本学位论文一起提交至研究生院。


5.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并告知每位答辩委员带有签名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将被装订进学位论文,交国家图书馆永久保存。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秘书介绍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

(4)申请者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者答辩(导师不得参与回答)。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全体答辩委员应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

(7)复会,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6. 当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票数超过全体答辩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答辩委员会应做出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否则,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当答辩委员会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在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


7. 允许修改和重新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在两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允许重新答辩一次。答辩前需重新办理申请者资格审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等手续。


8. 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的,或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的,或未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重新答辩的,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9.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结束后,申请者应按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论文修改与完善,同时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装订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声明”页之后,提交三本标准版本学位论文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申请者所在学院组织,一般应在校内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前应张贴答辩通告。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主席一人,答辩委员(含主席)须是相关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中应有外单位专家,申请者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答辩秘书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3. 答辩前,答辩秘书应对论文评阅意见等答辩材料进行整理,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书》,于论文答辩日期一周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在答辩日期三天以前将硕士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


4.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

(3)答辩秘书介绍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

(4)申请者介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和与会者提问,申请者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讨论并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和全体答辩委员应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上签字。

(7)复会,主席宣读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5. 当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票数超过全体答辩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答辩委员会应做出通过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否则,答辩委员会应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当答辩委员会做出未通过论文答辩、“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在论文答辩决议书中指出是否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


6. 允许修改和重新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工作,且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允许重新答辩一次。答辩前需重新办理申请者资格审查、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等手续。


7. 对于未通过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不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答辩的,或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的,或未在规定的在校学习年限内重新答辩的,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的,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请各学院注意答辩过程的公开、公平性,并严格遵守答辩程序,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员将随机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向所有答辩委员会评委介绍学位申请者基本情况,并出示《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审通过评审的,应出示历次《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告知每位答辩委员带有签名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将装订进学位论文,交国家图书馆永久保存。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邀请专家对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学位论文进行会评,并将会评结果与《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未通过学校会评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将不列入“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


五、电子版学位论文


用于最终备案的电子版学位论文须为一个单独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论文检测时,只需提交PDF版即可。其中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说明页要使用有亲笔签名的扫描件。最终上交的博士学位论文,须将专家签字的答辩委员会决议页(复印件)一同装订进学位论文中,具体位置为“论文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说明页”下一页。


学位论文文件命名规则为:类别代码_专业代码_姓名_专业名称_论文题目(pdf格式或doc格式)


1、其中类别代码按下表选择


2、专业代码按以下方式查询

专业代码为4位或6位的数字代码,全日制博士、硕士生可以从下面第六条学位授予信息采集中的“毕业生重点信息维护”里“第一页”上“学业和学位授予信息”中查看到。在职工程硕士可以从《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目录》查询,目录中领域代码即为专业代码,领域代码为空的用类别代码。


例如电气工程专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命名应为:S_0808_张三_电气工程_论文题目.pdf 。


六、学位授予信息采集


本次学位授予信息采集系统现已部分开通。全日制统招硕士和博士已经可以登录填报,系统填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在职工程硕士、EMBA、高校教师和同等学力人员的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该系统采集的信息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用于学位证书的制作以及学位认证查询等。请务必严肃、认真对待。现对系统填报做以下提示和要求:

1. 系统登录入口为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页面下的“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学生入口)”,网址:http://115.24.160.132/jwgl/(请用IE浏览器)。

2. 进入系统后选择“学位管理”,从下拉列表选择“毕业生重点信息维护”,然后点击左侧的“毕业生重点信息维护”,即可在右侧页面上进行填报。尽量不要在同一时间同一电脑上登录两个不同的帐号,以免造成数据存储错误。

3. 填写后,点击“保存”只是临时保存,应点击“提交”来完成最终上报。提交后将本表打印签字,以此表为凭领取学位证书。

4. 其它注意事项请点击此处查询。


七、材料上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工作。会议应将表决结果和决议分别填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附件1)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决议书》(附件2),并与分委会评定票等会议材料一同留学院存档。其中表决决议书为一式两份,另一份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一)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1. 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分委会建议授予学位名单(附件3)

2. 电子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PDF版和WORD版各一份)

3. 纸质版博士论文3本(含两个论文修改情况表,一份),博士学位申请评定书1份。

4. 博士学位申请者情况汇报PPT(附件4)。

5.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决议书》(附件2) 
6.,蓝色背景,尺寸为120*160像素,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7. 在职人员dbf数据库(附件5)

(二)学位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排列顺序(由于目前校档案室尚未接收已整理成册的档案,研究生院已无位置存放,因此各学院的档案材料请于学院妥善保存,具体提交日期另行通知):

1. 统招研究生(含博士、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除MBA))

① 课程计划

② 论文计划

③ 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2. MBA、EMBA

① 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3. 在职同等学力

① 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②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 在职工程硕士

① 课程计划

② 企业导师简况表

③ 前沿讲座登记表

④ 学位申请与评定书

排序后用黑色签字笔编写页码,凡有文字的页面均应编码。页码为3位数,从001、002…开始顺序编写。正面写在右上角,反面写在左上角。因整理档案时校级学位授予决定还未生成,编码时应注意给此页留出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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