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惠安县优秀教育督导论文 评选汇编的通知

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实小、实幼,特教学校,各民办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深入研究我县教育督导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督导评估方式,构建科学管理机制,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教育督导论文评选汇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论文范围

围绕督政、督学(校)、质量监测或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等内容(教育督导论文选题范围见附件2)。

三、论文要求

1.符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

2.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论述简约严密,论据充分详实,表述和相关数据准确。

3.论文撰写的内容必须与教育督导工作有关联的材料,作者可参考附件2所列内容作为项目研究方向和自行拟题。联系实际,或着重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和论述,或着重对取得的先进的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进行分析研究。切忌写成工作总结或教学案例。

4.论文体裁不限,字数不少于1500字。

5.报送论文统一格式:包括封面和正文两部分,“封面”包括“题目、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五部分;“正文”包括“题目和行文两部分” (“正文”内不署姓名、便于评选工作)。正文题目采用小标宋简体2号,行文采用仿宋3号,文中一级标题采用黑体3号,二级标题采用楷体3号,段落间距1.5倍,A4纸打印。

6.报送时间:论文需同时报送纸质(一式2份)和电子版。由学校集中报送和发送,同时报送作者论文汇总表。于2018年6月10日前送交县教育督导室(205室)。县教育督导室邮箱:hajydds139@163.com。联系电话:87371871。

7. 严禁抄袭、剽窃,文责自负。稿件一律不退。

四、组织评选

1.各学校要发动广大教师踊跃投稿,并做好推荐选送工作,每校原则上可推荐不超过3篇。各中心小学要做好对本辖区内完小的汇总报送工作。责任督学可直接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已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不再参评。

3.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同时选优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汇编。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教育督导论文选题范围

 

1.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机构改革和督导队伍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2.关于对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实践与研究。

3.发挥教育督导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成为各类学校发展的有力支持的探索。(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多元特色发展、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等方面的思路与对策)。

4.对于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5.关于“两项督导”工作实践的研究。

6.关于建设“教育强县”的思考。

7.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推动教育良性发展的研究。

8.关于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认识。

9.创新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10.教育督导工作与其他教育业务工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