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师资格评审“知多滴”——论文、著作篇

论文材料提交要求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或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实例材料,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上述材料要求提供原件


一、中级认定/评审论文数量、质量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粤人职〔2000〕1号和粤人发〔2005〕300号):

①出版著作1部;

②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代替相应论文数量或不做要求:

③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等条件之一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代替1篇论文要求。

④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⑤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⑥根据《关于明确我市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山市职称评审统一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论文、著作条件,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调整后,条款之间论文数量要求不一致的,按数量要求少的规定执行,条件中没有要求论文必须发表的条款,可继续执行(如市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等)。


二、论文有效期限

建议选取认定/评审前一年内发表的论文。



三、专项技术分析报告

项技术分析报告可理解为未发表的论文,评审时将交由专家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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