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解析:审计硕士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潜能;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好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和年限

  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一)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通过培养单位组织的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二)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培养。

  (三)专任教师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审计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

  (四)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对于本科非会计、审计专业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实际自行设定补修或先修课。

  (一)公共必修课(8学分)

  1.

  2.外国语(3学分)

  3.经济学(3学分)

  (二)专业核心课(14学分)

  1.公共管理理论与实务(2学分)

  2.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2学分)

  3.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4.审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5.审计法律研究与案例(2学分)

  6.审计史(2学分)

  各培养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培养特色,对专业核心课做适当调整。

  (三)方向选修课(至少修满6学分)

  1.财务审计(2学分)

  2.绩效审计(2学分)

  3.经济责任审计(2学分)

  4.计算机审计(2学分)

  5.审计职业道德(2学分)

  6.财政理论与政策(2学分)

  7.金融理论与政策(2学分)

  8.公共政策分析与评价(2学分)

  9.财务报告分析(2学分)

  10.企业价值与资产评估(2学分)

  11.管理咨询理论与实务(2学分)

  12.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2学分)

  13.管理能力与沟通技巧(2学分)

  14.舞弊审计(2学分)

  15.审计管理(2学分)

  各培养单位可在以上课程中选择方向选修课,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色与优势开设其他方向选修课。

  (四)任意选修课(至少修满4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2.跨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五)实践必修环节(6学分)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有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与审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研究生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审计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采用政策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多种形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来自审计实践领域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专家。

  七、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审计硕士专业学位。

  八、招生院校

单位名称省市名称单位名称省市名称
北京大学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南开大学天津市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市
山西财经大学山西省辽宁大学辽宁省
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省吉林财经大学吉林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南京大学江苏省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省厦门大学福建省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省山东大学山东省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武汉大学湖北省
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省
湖南大学湖南省中山大学广东省
暨南大学广东省四川大学四川省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云南大学云南省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
兰州财经大学甘肃省新疆财经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市南京审计大学江苏省
西京学院陕西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市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市
军事经济学院湖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