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6级函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将于4月14日进行,现就此次论文答辩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1、答辩时间:

4月14日8点30分,请所有答辩同学务必于8点20分准时到达答辩教室。

2、答辩教室:

校本部4#102教室(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

校本部4#103教室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3、携带材料:

定稿的纸质版论文一份、稿纸、中性笔。

4、答辩流程:

(1)主持人介绍答辩组组长、答辩组成员,宣布答辩现场规则以及答辩同学安排顺序

(2)学生按规定时间和顺序进行答辩。每位学生的陈述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生陈述结束后,评委开始提问,每位评委至少提问一个问题。学生对每位评委的问题当场记录,然后退席准备,由下一位学生陈述,该学生陈述后,前位学生答辩;

(3)评定答辩成绩。答辩结束后,按照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和每位同学的答辩情况,由答辩组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由答辩主持人签署意见;

(4)宣布论文答辩成绩。由答辩主持人向全体答辩同学宣布答辩成绩。

5注意事项:

(1)每位答辩学生首先向答辩老师问好,先做自我介绍再进行论文内容的陈述,请各位同学务必熟悉自己的论文;

(2)答辩同学态度要端正,虚心听取答辩老师的提问及指导,回答问题应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更不准恶语伤人,否则,答辩主持人可按情节向答辩者提出警告,降分,终止答辩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3)答辩同学对所提问题不得回避,确实解答不了的,应主动声明。答辩应进行到答辩主持人认为可以结束时为止。旁听者不允许向答辩者提示,严格遵守答辩纪律。

(4)答辩期间,所有应该参加答辩学生均须列席,不得提前退场。

函授部联系电话:0951—8409832。


 

                             银川能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