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日政府博士生奖学金项目、教室调整

1


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期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和鼓励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生更好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做出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0〕6号),研究生院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第一期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的遴选工作。

  已经延期或未来半年内将进入延期阶段的博士生才能申请,申请批准后在延期期限内进行资助。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将已做出优秀创新成果或有潜力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的延期或即将延期博士生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博士生可向所在学院(系)自荐,个别特别优秀的博士生也可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不接受6个月以内的延期资助申请。

  请各学院(系)于3月18日前将本单位推选的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申报材料(申请书、推荐表2份和按序号排好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玉泉校区教11-218室),同时电子文档请用申请者“姓名+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hansy@zju.edu.cn。联系人:韩淑云,电话:87951543。 

  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及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2

关于2016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选拔的通知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五年计划(2012-2016),中日双方每年互相派遣110人到对方有关机构进行学习和研究,由接受方提供相关费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派11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现将2016年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请于2016年3月1日至15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纸质材料于3月11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公派办(玉泉校区教11-212)

二、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人员抵日后一般应参加预科学习,完成预科学习任务并通过日方院校的博士生入学考试后方可进入博士阶段学习。

  留学期限: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一般最长54个月,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一般最长60个月,医学相应延长一年。 

三、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原则上于2016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6. 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四、申请材料

  按奖学金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详见附件)。

  电话:87951124

  附件及详情请至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3


  各位同学,由于选课人数超出教室容量,,上课地点由原来的紫金港东1A-201,变更为紫金港东2-304,上课时间不变,仍然为星期五下午6-9节。请已选中该课的同学相互转告,登录系统查看更新。



(来源:研究生院网站;编辑:研究生新媒中心曾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