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弹国际法学】2015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

  (一)学科总体评价

  2015年,16种CLSCI期刊共发表各学科论文总计1521篇,大国际法学合计发表论文97篇,占发表论文总量的6.38%。如图1所示,这一数据位居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之后,位列第八。如表1所示,这一排名创下了中国法学创新网设立学科分析以来的最低值,发表文章的总数量也首次低于100篇。在大国际法学发表的97篇论文中,国际公法论文43篇,国际私法论文21篇,国际经济法论文33篇,各自在大国际法学发表论文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为44.3%、21.6%和34.1%。

  表1:2009-2015年CLSCI发表国际法学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国际法学论文数(篇)

各学科论文总数(篇)

国际法学所占比例(百分比)

国际法学所占比例排名

2009

131

1406

9.32%

4

2010

129

1432

9.01%

4

2011

113

1435

7.87%

4

2012

137

1412

9.70%

4

2013

108

1357

8.18%

5

2014

101

1575

6.35%

5

2015

97

1521

6.38%

8

  2015年,大国际法学发表在三大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总量为13篇,占此期间三大权威期刊发文总量的6.95%。除此之外,2015年大国际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上的发文数量占在CLSCI期刊发文总数的13.4%,这一比例在各个学科中名列榜首。

  表2:2009-2015年国际法学在三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情况统计表

年份

国际法学论文数(篇)

各学科三大权威期刊论文总数(篇)

百分比

2009

10

173

5.78%

2010

10

180

5.56%

2011

7

172

4.07%

2012

25

185

13.51%

2013

10

181

4.97%

2014

7

191

3.66%

2015

13

187

6.95%

  纵观2015年国际法学在CLSCI期刊上的发文情况,国际公法论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基础理论、海洋法、;国际私法论文的研究则主要关注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经济法论文的研究在侧重于贸易法的同时,投资法的研究显著升温。具体而言,2015年国际法学各方向的研究情况呈现出以下态势:

  国际公法论文总数为43篇,其中有14篇涉及基础理论,占论文总数1/3左右,这反映了国际公法研究日趋重视基础理论的可喜现象。这些文章主要围绕使用武力、豁免、国际法体系、国际法治、民族自决等问题展开,其中不乏视角独特的文章,如蔡从燕的《公私关系的认识论与国际法重建》、刘志云的《国家利益的层次分析与国家在国际法上的行动选择》、古祖雪的《国家知情权的演变和运行——基于国际法律分析》、韩逸畴的《国际法中的“建设性模糊”研究》等;其中也有力图关注新议题的佳作,如宋杰的《从英美实践来看我国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有效性问题》。2015年正值东京审判70周年纪念,朱文奇与管建强两位教授此方面的研究作品,也反映了国际公法研究与国际法历史事件的紧密结合。此外,菲律宾案的管辖权听证会于2015年7月在海牙举行,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也于2015年10月29日做出,国际法学人针对案件所涉及的部分背景问题进行了探讨。令人稍微有些遗憾的是,2015年涉及案的国际法论文,并没有能够在掌握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管辖权和可受理性裁决做出适当的预测和应对分析,也许这与文章写作和发表的周期有关,但案件管辖权阶段听证会上菲律宾的陈述,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其法律思路,如果能做到真正对案件长期持续的关注,那么,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对菲律宾的主张进行评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仲裁庭庭审提问,进而对仲裁庭管辖权裁决做出局部性的预测,似乎并不困难。

  国际私法全年在CL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为21篇,平均每个刊物一年仅发表论文1.3篇,这也部分反映出国际私法研究方向发表论文的现实难度。这些论文中,有部分论文关注的是基础理论问题,如陈卫佐的《当代国私上的一般性例外条款》、梅傲的《“人本说”:国私一种新学说》;还有部分论文立意新颖,,、;还有部分论文关注域外典型立法,并进行了比较研究的尝试;还有不少论文则从司法实践入手,进行了一些案例和实证分析,如王艺的《涉外合同最密切联系条款下的裁量权滥用及其控制》、、林燕萍的《意思自治原则在上海涉外审判中的运用》、翁杰的《论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律选择的证立问题》等。相比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状况,其深度和广度都要丰富的多。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数年的国际私法研究中将更多地出现立足于中国司法和仲裁实践的实证研究。

  国际经济法论文总数为33篇,贸易法仍然是研究重点,共发表文章16篇,且多集中于贸易管制规则的研究,少有贸易交易规则的研究。除此之外,投资法研究骤然升温,共发表文章13篇,这一现象与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日渐融合的客观情况密不可分。令人欣喜的是,2015年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论文越来越多地开始借助国际公法基本理论和制度作为研究工具,在陈咏梅的《国际知识产权协定之间的冲突与协调——以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协定/条款为视角》、肖军的《建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可行性研究——从中美双边投资条约谈判说起》、张生的《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的缔约国解释研究》、郑蕴的《论国际投资法体系的碎片化结构与性质》、王淑敏的《国际投资中的次级制裁问题研究——以乌克兰危机引发的对俄制裁为切入点》等论文中,或多或少借助了条约解释规则、条约冲突规则、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一般国际法和国际法结构体系等国际公法基本规则和理论,从而拓宽了对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的分析视角。不过,国际经济法并不仅仅只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构建国际经济法治的基本理论和中国话语同样重要,这方面的研究在2015年度的论文中并不多见。我们在关注具体案件和具体条约条款的解释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过分的此类关注,容易造成研究者忽略条约缔结的国际法与国际经济关系背景,所得出研究结论具有的应用性,可能会与作者初衷背道而驰。

  (二)研究队伍总体评价

  2015年,国际法学科在CLSCI期刊上发文的高产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共有9人,低于2014年的12人,具体情况如下:

  表3:2015年高产作者情况统计表

作者

发文总数

他发数

三大权威期刊篇数

作者年龄

古祖雪

3

3

1

57

张卫彬

3

3

1

40

韩逸畴

3

3

0

32

3

3

0

44

张磊

2

2

0

34

尹生

2

2

1

44

朱文奇

2

1

1

61

王艺

2

0

0

35

廖凡

2

1

0

38

  由上表可见,高产作者榜的构成以中青年学者为主,9位高产作者中只有朱文奇与古祖雪两位教授年龄在50岁以上,其余均为“70后”和“80后”,韩逸畴、王艺两位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青学者能入围此榜单,更是可喜可贺。与2014年的高产作者榜情况相比,同时入围两份榜单的研究人员只有1名,这一方面表明高产作者构成的多元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2014-2015年间国际法研究人员在产出的持续性上尚有一定欠缺。

  (三)法学院校排名分析

  2015年国际法学科所发表的97篇CLSCI论文共来自42家科研单位,其中发表论文总数在3篇以上的科研单位如下:

  表4:2015年高产科研单位排名表

名次

科研单位

总篇数(国公+国私+国经)

三大权威期刊篇数

自发率[i]

他发数

1

华东政法大学

117+2+2

1

27.2%

8

2

西南政法大学

82+1+5

0

25%

6

2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82+3+3

1

62.5%

3

4

武汉大学法学院

62+1+3

1

0%

6

5

厦门大学法学院

43+0+1

1

/

4

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42+1+1

1

25%

3

5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44+0+0

1

/

4

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42+2+0

1

0%

4

9

中国政法大学

32+1+0

1

66.7%

1

9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30+3+0

0

/

3

9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32+0+1

1

/

3

  表5:主要科研单位在2014年与2015年期间发文排名变化

科研单位

2014年总篇数

2014年排名

2015年总篇数

2015年排名

武汉大学法学院

9

1

6

4

华东政法大学

9

1

11

1

西南政法大学

5

3

8

2

中国政法大学

5

2

3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

2

4

5

吉林大学法学院

4

6

2

/

山东大学法学院

3

7

2

/

厦门大学法学院

3

7

4

5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

4

5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0

/

3

9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1

/

3

9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

1

/

8

2

  2015年各科研单位的发文数量与2014年相比变化不大,但各单位的排名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华东政法大学在2014年的发文数量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列第一,2015年更是再接再厉,以11篇独占发文数量榜首,并且超过了本单位2014年的发文数(9篇)。11篇论文中包括国际公法发文7篇,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各2篇,三个研究方向发文相对均衡。11篇论文由8位作者贡献,发表三大刊权威论文1篇,。自中国法学创新网开展学科分析工作以来,华东政法大学就是国际法学科各类榜单的上榜常客,且逐年稳中有升,目前已经基本确立了自身的第一集团地位。当然,CSLCI论文发表情况只是反映研究单位整体科研实力的指标之一,所发表论文成果的转化也是科研实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这也应该成为华东政法大学这类科研实力较强的单位在下一阶段的努力目标。从自发率情况看,华东政法大学在主办的《法学》刊物上发文3篇,自发率为27.2%。

  西南政法大学与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在2015年均发表了8篇CLSCI国际法论文,并列第二。较之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排名均有所提升,在8位不同作者所发表的8篇文章中,国际公法2篇,国际私法1篇,国际经济法5篇,未发表三大刊权威论文,在主办刊物《现代法学》上发文2篇,自发率为25%。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则是榜单中提升幅度最大的单位,发文数量从2014年的1篇增加到2015年的8篇,排名更是一跃升至第二,发表国际公法论文2篇,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论文各3篇,其中发表三大刊权威论文1篇,这一数据其实也是与国际法所自身的科研队伍实力相符的。美中不足的是,中国社科院国际法所在自办刊物《法学研究》和《环球法律评论》上共发表了5篇文章,自发率为67.5%,这一比例明显偏高。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共有6位作者发表6篇CLSCI国际法论文,排名第四,相比于2014年的排名有所回落。在6篇论文中,国际公法2篇,国际私法1篇,国际经济法3篇,并含三大刊权威论文1篇,发文方向比较均衡。值得一提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所发表的6篇论文全部为他发,并没有在自办刊物上发表,自发率为0,这一点无疑是值得鼓励的。

  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2015年都发表了4篇CLSCI国际法论文,并列第五。厦门大学法学院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长期均位于发文科研单位的前十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2014年跌出前十之后重返榜单,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则是首次上榜。进一步看,厦门大学法学院与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在国际私法研究方向未能发表论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所发表的论文全部为他发,自发率为0。

  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发表3篇CSLCI国际法论文,并列第九。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的发文数量有所下降,且自发率较高(66.7%)。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都实现了不小的突破,首次进入榜单前十名。不过,这两所科研单位的发文均出自1名高产作者之手,能否保持发展态势,尚有待观察。

  相比于2014年的榜单,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等在国际法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科研单位未能进入2015年榜单前十位。

  (四)小结

  相比于中国国内各部门法,在评估中国国际法研究水平时,不能忽视中国国际法学者近年来不断在国际一流的学术刊物所发表的文章。不过,如果仅从国内发表情况来看,如前所述,2015年16种CLSCI期刊总共发表了97篇国际法论文,平均每本刊物每年刊发6篇论文,也就是双月刊平均每期1篇,单月刊平均每两期1篇,这一比例确实有些偏低。客观地说,国际法学论文“发表难”,早已成为既定事实。但“发表难”现象的原因,除了CLSCI期刊版面有限、中国国际法实践情况难以获取等因素外,国际法学界在论文选题、观点提炼、论据选取方面,也要继续不断完善和精益求精,尽量避免自说自话。国际法学本质上并不是与国内民法学、刑法学等法律部门并列的法律部门,而是与整个国内法学相对应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十分宽泛,需要研究的问题多如牛毛,这也给国际法学研究的论文选题提供了很好的客观条件。从近年来CLSCI期刊的发文情况来看,似乎对热点事件的选题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偏向,可以预见的是,针对菲律宾案实体裁决的选题,如果只是概述裁决内容、进行简评或者笼统提出应对方法和策略,很难得到CLSCI期刊的青睐,这就要求作者尽量选取独特的分析视角和切入点,深入分析案件中所涉及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此外,关注中国实践,注重国际法不同研究方向的融合,可能也更符合CLSCI期刊的用稿要求。

 注: [i]为使统计更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本表中的自发率统计,以该科研单位有自办CLSCI来源刊物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