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申报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研究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体正式注册在校且未超基本学制年限的全日制研究生(三年制2014、2015、2016级和二年制2015、2016级研究生)。

  二、论文发表要求

  1.申请人须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发表5000字以上的论文。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范围以《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的规定为准。

  2.发表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2016级研究生在办理研究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前发表的除外)。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登载论文的核心期刊或权威期刊的复印件(须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且在复印件封面页标明申请人姓名、学号、年级、专业及所在学院)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申请人需对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申请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的人员和材料情况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再将通过审核的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人员的上述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复核。

  四、奖励标准

  发表在权威期刊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发表在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同一篇文章如同时符合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的要求,以奖励高的计发,不重复发放。

  五、申请时间与联系方式

  申请人应于12月2日前将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于12月9日前将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室),联系电话:肖老师:58908066;王老师:58908456。

  六、其他

  研究生在《关于博士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补充解释》(法大研字[2013]39号)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证据科学》、《中华法系》、《诉讼法研究》四种刊物和《法大研究生》等共五种出版物,仅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审核时认定为核心期刊。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发表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申请表43 Kb
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申请优秀科研成果(论文)奖励汇总表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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