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公告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茂名市第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海内外招聘人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附件2。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引进人才待遇

1.根据学科(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教学科研能力的具体情况,分别给予相应的引进待遇。具体标准见下表:

引进

层次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固定津贴(元/月)

配偶条件及安排方式

事业编制

非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

劳务派遣

教 授

50

10(理工类)   5(人文社科类)

2000

属原单位编制内人员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本科或中级职称

未达到非事业编制聘用条件

博 士

副教授

40

8(理工类)    4(人文社科类)

1500

硕 士

副教授

30

6(理工类)    3(人文社科类)

1200

博士(后)

25

4(理工类)    2(人文社科类)

1000

属原单位编制内人员且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

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历学位。

未达到非事业编制聘用条件

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引进条件时,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如双方均为教授或博士,或一方为教授另一方具有博士学位,则另一方按相应层次基准的50%发放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2)购房补贴在购房时凭购房合同预付,提交房产证明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核销,购房地点仅限于茂名市市区范围内,本市房价为4500-8000元/m2。

(3)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立项管理。

(4)同时符合多个层次条件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以最高的一项为准,不重复发放。

(5)本市工作并已有住房人才,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按不同层次人才给予发放安家费(正高20万元,博士副高15万元,硕士副高、博士(后)10万元),配偶在本市工作的不予安排工作。

(6)配偶身份以结婚证为依据确认,特别优秀或急需的引进人才配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其工作安排方式。

2.对引进人才提供最长2年的过渡房,其中第1年免房租,第2年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房租。若学校房源不足,无法提供过渡房,则按教授1200元/月、博士后或副教授900元/月、博士800元/月、硕士400元/月标准提供共计12个月租房补贴。既是博士(后)又是教授或副教授的只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放;夫妻双方均符合上述条件时,租房补贴以最高一方为准,不重复计算。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广东省扬帆计划紧缺人才项目,经费最高可达人民币100万元;扬帆计划创新团队项目,经费最高可达人民币500万元;广东省其他人才项目。

4.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凭票据报销来校面试往返及报到单程交通、住宿费用。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进人员,学校内聘为副教授(聘任期限为3年)。

(1)海外留学博士学历学位人员(特别优秀者可直聘为教授);

(2)博士后出站人员;

(3)主持国家基金的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4)紧缺学科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SCII区1篇,SCIII区2篇,或3篇代表作影响因子之和等于大于10。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代表作2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二区以上期刊3篇。

发表论文时间的界定: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论文已发表并能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或到校正式报到之日前提供论文录用函,报到后3个月内提供论文收录的检索证明。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在上述年龄基础上可增加不超过5岁。

3.岗位要求:教师岗位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岗位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进入方式

(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

3.符合随调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

(二)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等及符合非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安置条件的引进人才配偶,采用非事业编制聘用制方式接收,实行与相应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体系基本相同的协议工资,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三)按劳务派遣安排的引进人才配偶,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聘用制人员请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婚人员结婚证及计划生育证明、个人教学科研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邮箱:mzyrsc@126.com。投送应聘材料邮件主题:应聘岗位+姓名。

2. 报名截止时间

(1)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止。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止。

(二)资格审查

1. 初审

(1)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投递相关报名材料后,我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我校将电话通知复审时间。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报名时间截止后,我校对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4月7日公布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主页通知公告栏,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初审结果,并按时到学校参加复审。

2. 复审

(1)通过初审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按约定时间到校复审。

(2)通过初审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须在2017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上午8:00至下午5:30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3)复审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填写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或《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应聘报名表》原件1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017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获奖证明、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港澳学习、、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位表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三)考试

1.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按约定时间到校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面试(试讲+现场问答)方式进行。根据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

(1)专任教师岗位考试采用试讲与相关知识技能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2)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命题和阅卷专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笔试于2017年4月12日进行,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相同时, 视为该岗位并列。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公布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页。

面试:面试于2017年4月13日按招考岗位进行。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员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员数参加面试)。面试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30分钟(参加面试的考生集中后),从学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集中管理。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所需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占50%+面试占50%组成,根据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4月13日下午公布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页。

(四)体检

1.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进行体检,体检由学校派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或地方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各省市等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

4. 在本次招聘考试中,;

5.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及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考试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情况,将拟招录人员名单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讨论,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主页及人事处网页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教授、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

2.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与我校签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属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5月30日前与我校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逾期不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应届毕业生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待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服务期

事业编制人员服务期8年,非事业编制聘用制人员服务期3年,未满服务年限调离、辞职、离职、私自外出进修、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额退回学校发放的购房补贴及安家费。

七、联系方式

应聘材料投递邮箱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文明北路232号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政编码:525000)

人事处电子邮箱:mzyrsc@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周老师  0668-2920338 手机13927532058

谭老师  0668-2920966 手机18806683388

传真:0668-2920966

网址:www.mmvtc.cn

招聘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668-29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