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叶卫平教授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我校法学院叶卫平教授的论文《反垄断法分析模式的中国选择》在《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发表。

文章摘要

现代反垄断法分析模式是反垄断法适用的核心环节。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分析模式的适用上存在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等有悖法制统一性的后果。选择恰当的反垄断法分析模式,应兼顾经济分析和法律形式主义两方面的可能贡献,在借鉴国外成熟制度经验的同时,充分考虑当前中国反垄断法制度构成、实施机关能力和经济分析供给状况等约束性条件,确保分析模式选择与经济分析的复杂程度、实施机关的专业水平以及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守法成本等相互匹配。在制度设计上,应审慎解释立法目的条款,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为类型化处理模式,规范全面分析的分析模式的适用,发挥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作用,完善分析模式相关的配套制度并提升公权机关实施法律的能力。

叶卫平,男,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2015年1月-2016年2月在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访学,2016年12月获得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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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博文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