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校园】关于规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使用的通知

各位师生:

为了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科学严谨的学术氛围,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学术不端争议,请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严格遵守《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适当方式明确标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以及“除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论文中不包含任何未加明确注明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成果”。


同时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遵守《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对参考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在文中以适当方式明确标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请各答辩组成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检查其是否遵守《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中的有关内容对参考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在文中以适当方式明确标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若今后发现其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则按《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连海大研字〔2013〕157号)进行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29

附件1:《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连海大研字〔2013〕157号)

附件2:《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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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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