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位点:

根据工作计划,现对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2017年2月26日之前,研究生将完成学位论文定稿的初稿,并提交导师审阅。学位论文包括封面、声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附录(按需列入)、参考文献、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后记。请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在审查论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位论文指导手册》的具体要求执行。

2. 2月27日-3月5日,导师审阅学位论文并提出能否进行预答辩的意见。希望各位导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的发生,为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提高学位论文的盲审通过率,请各学院于3月8日之前将学位论文电子文档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3月9日—15日进行反抄袭测试。研究生处将在正式答辩前(5月中旬)抽取毕业生即将答辩用的毕业论文再次进行反抄袭测试,查重率与首次查重结果差距较大的将予以延期答辩的处理。

3. 3月18日-3月26日,研究生以专业方向作论文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预答辩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并在研究生系统中录入预答辩结果。预答辩过程是答辩委员会成员为学生毕业论文查找问题的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预答辩的环节,并要求所有学生必须至少早于预答辩两天将论文交给答辩委员会成员。同时,请各学院提前做好教育厅论文抽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4. 3月27日-3月30日,研究生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进行打印装订。

5.4月1日前,我办抽取送审论文名单(硕士)并反馈学院,博士全部送审。4月5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我办抽取的研究生白皮论文(封面不打印导师和个人姓名,论文后不附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致谢或后记内容)和“评阅意见书”硕士各2份、博士各5份送研究生处学位科,审核后将白皮论文以匿名形式送往内地院校,请有关专家评阅。

6. 4月7日-5月12日为学位论文评阅时间。5月12日之前,研究生处学位科将根据反馈的论文评阅意见通知各学院及研究生本人可否进行答辩,获得批准的研究生根据学院要求须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份数的学位论文。

7.答辩申请获批准的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定为5月13日-5月31日。

8.正式答辩结束,研究生将根据答辩情况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其正式稿按要求印刷装订后由研究生秘书于6月1日前将硕士2份(博士3份)纸质文本和1份电子文档提交研究生处学位科。

9.为了提高我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学校依据《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行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

二、具体要求:

1.以上各项工作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望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安排,以便保证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充分发挥作用,督促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若前一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其后续工作将顺延,如果不能在5月31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毕业和学位授予工作则延至下一年度。

3. 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如有学费没有交清的,请在2017年3月5日之前务必交清,否则,研究生处学位科将不受理其申请事宜。

三、其他材料上交时间:

1.督促硕士毕业生(学术型)于4月中旬之前将已发表的论文(知网可以检索到的,新疆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请各学院秘书严格审查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原件,我办会随机抽查是否相符,若有不符,将通报批评。学院审核后于论文答辩前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论文发表情况统计表(后期发至学院)”。博士毕业生发表的论文除需在研究生系统提交以外,还需要向学院提供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封面、内容、封底,并在封面右上角写清学院、学号、姓名),原件由学院秘书审核后在相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学院公章并将复印件上报研究生处。若不按时提交将影响学位授予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至A4纸)。(4月底之前上报),学院需根据复印件核对本学院毕业生基本信息(包含身份证号、姓名、性别、民族等),同时请学院要求学生本人在系统中仔细核对自己的各项基本信息,确保信息无误,便于后期打证书使用。

3.其他材料(后期按照我办发的“正式答辩后所交材料”中的要求提交)

特此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