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教育系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2017-2018学年教育系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1、 毕业论文教学领导组

组长:畅肇沁

副组长:杜智萍

成员:樊香兰、褚卫中、温金梅、康建琴、刘明伟

2、 毕业论文教学计划

1、 毕业论文选题   

      2017.11.22-2017.12.27

      11.29前毕业论文选题指导会 

2、 毕业论文开题   2018.12.27

3、 毕业论文初稿   2018.3.20

4、 中期检查    2018.4.15

5、 毕业论文查重  

       2018.4.15——2018.5.15

6、 毕业论文答辩  

       2018.5.23 (周三)

7、 毕业论文资料整理   2018.6.11

3、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教育系全体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

教师35人 ,学生424人。

1、 教育学专业(44)

指导教师:畅肇沁、丁相平、孟旭、褚卫中、樊香兰、韩吉珍、     相力、焦佩婵、吴丽萍(9人)

2、 学前教育专业(174

指导教师:康建琴、贾宏燕、马爱莲、杜智萍、王转香、高卫       红、贾卫红、崔艳萍、弓箭(9人)

畅肇沁、吴丽萍、焦佩婵、韩吉珍、贾卫红、樊香兰、褚卫中、     李彩莲(8人)

3、 小学教育专业(122)

指导教师:卢瑞玲、刘明伟、王金国、荆燕凌、王海虹、郭俊       风、常丽丽、常学勤(8人)

丁相平、相力、张喜琴(3人)

4、应用心理学专业(84人)

指导教师:温金梅、梁栓荣、李红亚、丛玉燕、张海燕、张喜       琴、王福忠(7人)

 

教育系毕业论文管理实施细则

一、毕业论文选题

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②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与教学实习相结合,鼓励选择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

③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④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⑤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2、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3、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的50%。

4、论文选题采取学生自愿和二级学院(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各专业召开选题指导会,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5、鼓励学生结合教学见习、实习、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6、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系备案。

二、毕业论文开题

1、学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达8门的,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2、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前应向学生下达任务。任务应包括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3、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三、毕业论文指导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系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视学生总人数和教师人数确定。

2、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教师可采用现场指,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对学生进行指导。其中现场指导次数不能少于5次。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二级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3、4月15日前完成论文中期检查,由指导教师负责,并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

5、4月15日至5月15日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时间,相关要求详参《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四、毕业论文撰写

1、毕业论文专业参考规范。

2、毕业论文违规行为包括: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毕业论文评阅

1、学生论文完成,由指导教师进行评阅,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2、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后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表》。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提交答辩委员会。

六、毕业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5月下旬

2、院系审核学生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①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②经两次论文查重不合格者;

    ③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3、成立答辩委员会

    系主任为答辩委员会主任,答辩委员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组员2人。

4、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学生论文陈述5-8分钟,答辩时间5-8分钟。答辩小组至少提出两个问题。

七、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1、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2、总成绩评定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  

总成绩=指导教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成绩×50%。

        3、总成绩大于90分为优,80分-89分为良,70分-79分为中,60分-69分为合格,小于60为不合格。优秀率不大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