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体现的法学研究方法的自觉与乱象

根据记忆,记载了程金华老师在人民大学做的讲座的部分内容。

 

【主讲部分】:

程金华老师毕业于耶鲁大学,现在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任教。这次讲座讲的是他近期的研究。他收集了多所知名高校的博士论文,将近6000多篇,从1999年到2015年,其中19992003年的论文数量由于当时上网数量不多,所以该段时间的论文很少。

通过对这么多篇论文的研究,程金华老师想要说明的问题是中国法学研究方法的自觉与乱象,所谓的自觉指的是法学研究者开始运用方法,讲求方法了;乱象则指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有的时候有名无实,或者乱用等等。他试图回答为什么博士论文中法学研究方法有乱象,其中反映当今法学研究人员怎样的问题意识,怎么运用方法论,怎么进行知识生产。这篇研究与其说是法学的论文,还不如说是知识社会学的内容。

谈到知识社会学,就不得不说过去法学研究的一些缺陷。第一方面,我们过去的研究缺乏问题意识,在研究中,看不到作者是为了研究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做在这个研究。另一方面,很多研究毫无章法科言,有的立法也不实际解决什么社会问题,而是为了圈地。举个例子,正在起草的电商法,在论坛上,那些五六十岁的老头子们他们从来就没有网购过,然而他们却要起草电商法。他们也可能知道网购的流程与其中一些存在的问题,但是总是应该尝试一次网购吧,不实践,如何出真知?

随着这几年社科法学的兴起,政法法学的消亡,虽然政法法学最近几年似乎有复兴的迹象,暂且不论。目前中国大地主要有两种法学,一种是规范法学,一种是社科法学。规范法学的研究是针对法律适用,采用的是法律方法,解决的是实际问题。典型的比如张明楷,他的研究就是典型的法律适用,采取法律方法,解决社会中各种犯罪的这个实际问题。另一种是社科法学,社科法学发现中国问题,采取实证研究方法,提出中国的解决方案。个人认为,程老师对社科法学的概括是不准确的,虽然社科法学主要是研究中国问题,但这并不是社科法学的本质,只是因为社科法学强调进入“生活”中,在法律适用的环境中去思考法律问题,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要求研究人员关注的只能是中国问题,如果说研究者带着这种研究方法去到其他国家,就是其他国家的问题,提出的方案就是其他国家的方案。社科法学的例子典型就是苏力,苏力提出利用本土资源来发展法制,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可以描述解释中国现象,中国问题的一些理论、方案。

 

回到博士论文这个事情上,所说的博士论文研究方法,我们提取的是作者将其称为一种方法的那部分。比如“比如本文主要运用了什么方法、运用什么方法进行了什么研究,得出了什么结果”。对于方法的表述主要出现在三个地方,要么是标题,要么是在导言部分,要么是在正文他实际上运用了一种方法,说道方法。在2005年之前,方法的表述主要是在标题中提到,之前很少有人提到研究方法,很多都没有什么研究方法,有标题也只是在标题上提到,里面甚至都没有用到方法,标题里出现后,正文里可能就再也不会出现了。2005年之后,方法主要是在导论中提出,很多人都会罗列一大堆,说采用了什么研究方法。

这些博士论文罗列的研究方法很乱,有的甚至从没听说过,比如他说“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有的列了一大堆,里面却什么方法也没有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七宗罪:

吹牛、滥造、模仿与抄袭、连环套、混淆概念、误用、不规范。

混淆概念指的是作者将一门学科作为一种研究方法适用,比如运用了一些社会学上的研究方法,他不说这种方法的具体名字,比如调查,数据分析,而是说社会学研究方法。侯猛对此在后面提出了疑问,表示自己其实在这方面可能就没有分清楚,他在博士论文里面写的就是“本文运用了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另一种混用的情况则是,将理论知识与方法混用,比如他从康德那里知道一点知识,直接在这种知识后面加上一种方法。

 

之所以存在这种乱象,程老师认为,这是由于我们有意识,但是却没有能力来用这种方法。有的博士生导师没有交给学生怎么去用一种方法,只是告诉你,参考以前的学长学姐们的论文,结果就变成了模仿或者抄袭。有的博士生导师就是告诉学生一个方法,让他们自己去做,却没有教。有的导师,甚至自己对于研究方法都没有掌握,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做,你叫他如何教学生。另一方面,有些人运用了实证方法,但是他的数据采集或者经验材料的获取却是不科学的。

我们目前对于方法的掌握,还停留在一个阶段,这个阶段,我们是在学习研究方法,而不是用这种方法进行知识生产。一种研究方法对于学者而言,是为了进行研究,进行知识生产,如果我们不能用这种方法来进行知识生产,进行研究,方法于我们何用。

 

虽然强调方法在一定程度是限制了学术研究,但是你看英语中学术的一个表述就是“discipline”,这个词也有“规训”的意思,学术就是要规训你,让你按照一定的程式进行生产,这种程式保证你生产的知识是符合质量要求,而不是次品。这种规训的一个内容就是对于你的研究方法的规范化。

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美国盛产的是学者,而欧洲的教育产生的多是思想家。思想家可以开发一个软件的1.0版本,但是他可能却没有继续开发后续的版本。但是学者可以在1.0版本的基础上继续开发2.03.04.0版本。这就是美国的博士教育更加的discipline

但是这也有缺陷,就是生产不了新知识,如果我们严格的按照一种研究方法,我们会不会被ai替代?

 

最后,说一句,研究方法不是blalalalalala,研究方法是很重要的。

 

【点评环节】:

张志铭:你说的自觉与乱象,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觉醒与觉悟的关系,现在觉醒了,知道有研究方法,但是不知道怎么用。另外,你的描述不应该仅仅只做代际描述,也要做交叉描述。

张翔:张翔老师的点评的重点不是本篇论文,而是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关系,法社科做了很多事实描述。目前更重要的是,我们怎么使各个学科之间的知识流通,成为法学。

侯猛:研究方法乱像可不可以算苏力的锅?他强调我们要有问题意识,于是我们根据问题找方法。

 

讲座还有其他一些观点,由于记不清是谁提出来的,于是整理如下:

1、  过分强调方法,是不是过了,过多的强调方法反而说明该学科要研究的问题的不足或者枯竭。与之相反的观点有人提出,正式由于我们过去没有建立好方法,所以我们现在需要对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要纠正错误,及时改正。

2、  导师没有指导好,学生为什么自己没有学习好,现在资源获取如此的廉价。

3、  博士论文研究方法的乱象可能还与博士论文授予制度有关,因为现在在审核博士论文时有硬性要求,需要学生说明自己运用了什么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