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grs.bsu.edu.cn/tzgg/46008.htm
校研字〔2018〕0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施主体,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承担指导和审查责任。
,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意识形态进行严格把关,它关系到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因此,对提出毕业(学位)申请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应依据学校、学生所属学科培养及学位申请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评价。
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及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或盲评)、论文答辩等环节应依据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要求,客观审核论文是否可以进入评审、答辩阶段,须加强责任意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