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重申《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来源:“上海教育”网站


日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科学正气,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生态环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国科协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科协发组字〔2015〕98号)相关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对学术不端行为开展调查,对违反“五不准”的行为依据程序和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要教育广大科技工作者珍惜学术荣誉,加强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准”;要坚决抵制“第三方”学术不端行为;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为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

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论文撰写,。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本“五不准”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回应评审意见等全过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为。